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強調,嚴格執行黨的紀律,準確運用“四種形態”,實事求是、毋枉毋縱,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把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統一起來,使干部在遵規守紀中改革創新、干事創業。
“抓早抓小”既體現對黨員干部的愛惜保護,又指明當前反腐敗斗爭的方法路徑。對腐敗問題堅持“抓早抓小”,對預防懲治腐敗具有重要作用。
抓“早”,既抓時間節點上的“早”,又抓“苗頭隱患”上的“早”。其中,抓時間節點上的“早”,對干部來說主要包括:剛剛入職時的黨紀教育、提拔任職時的談話教育、即將退休時的初心教育、管人管錢管物時的警示教育……這些教育要通過強化思想認識、加強需求調研、突出理想信念、創新方式方法、用好紅色資源、堅持反面警醒、建立健全機制等來實現。抓“苗頭隱患”上的“早”,主要包括:工作剛出現消極現象、學習剛出現被動現象……對于上述時機、問題、現象,組織上一定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
抓“小”,既抓細節點滴上的“小”,又抓職務級別上的“小”。其中,抓細節點滴上的“小”,諸如:對一般工作上的放松“不以為然”、對日常生活上的放縱“不值一提”……古人云:“小節不保、終累大德。”對待上述問題,一定要從“小”抓起。對待這些“事小”“職小”問題,一定要打好“預防針”、筑牢“防火墻”、建好“隔離帶”,防止“惡小為之”、釀成大錯。
“防微杜漸、禁于未然。”“抓早抓小”要進一步做到,形成機制、上下發力;多管齊下、多措并舉;強化巡視、著力巡察;重在行動、貴在落實。如此一來,守土盡責、敢于擔當,必將取得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宋長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