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對昆明市政協原副主席李河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河流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毫無規矩意識、喪失黨性原則,以串供、偽造證據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違規接受旅游活動安排,違規操辦婚慶借機斂財;在干部選拔任用中任人唯親;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規干預和插手行政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項目、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河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黨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云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河流開除黨籍處分;由云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