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常態長效糾治‘四風’工作規定(試行)》的出臺,直擊當前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痛點,通過一系列有力的措施,為新時代作風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不僅有助于防止‘四風’問題反彈,更體現了黨對加強作風建設、維護黨的純潔性的堅定決心。”玉溪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相關負責人表示。
近日,玉溪市出臺《玉溪市常態長效糾治“四風”工作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督促各級黨委(黨組)扛實主體責任,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履行監督專責,充分發揮財政、審計、組織人事、宣傳、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行業監管職能,積極構建群策群力、齊抓共管糾治“四風”工作格局,以優良黨風政風引領社風民風。
針對巡察審計、日常監督、節點監督、審查調查發現由風及腐、由風變腐、風腐一體問題依然突出的實際,該市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嚴防“四風”問題反彈回潮、隱形變異。新出臺的《規定》共6章30條,從制定依據、指導思想、遵循的原則、適用范圍、組織領導、教育引導、監督檢查、查處問責、解釋部門、實施時間等10個方面對常態長效糾治“四風”工作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厘清職能責任,將監督融入日常、抓在經常,推進作風建設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
《規定》明確,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班子成員應當在年度民主生活會上報告落實糾治“四風”主體責任和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情況,并將落實情況作為述責述廉的重要內容,發生重大“四風”案件的,要及時組織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剖析原因、查找問題、推動整改。各級黨委巡察機構要把糾治“四風”作為巡察監督的重要內容,注重部門聯動、同題共答,加強與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單位)的協作配合,精準施策、靶向監督。對“四風”問題反映較多的地區、部門和單位,開展機動巡察或巡察“回頭看”,把糾治“四風”工作做深做實做細。
“《規定》的出臺為我們糾治‘四風’工作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和紀律保障。我們將嚴格按照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強化監督執紀,確保規定落到實處、發揮實效。同時,我們也將不斷提升自身能力,以更高的標準和更嚴的要求,為玉溪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貢獻紀檢監察力量。”玉溪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黃麒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