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楊洋 通訊員 江國棟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委出臺《昆明市受處分人員教育管理工作辦法(試行)》,明確由受處分人員所在黨委(黨組)履行教育管理主體責任,由紀檢監察機關履行教育管理監督責任,將全市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黨員、公職人員納入教育管理范圍。《辦法》實施以來,全市各級黨組織對404名受處分人員明確了教育管理責任人,對789名受處分人員進行了回訪教育。
“很多受過處分的干部內心有想法、有干勁,但也有顧慮、有壓力,通過組織的教育關愛,能幫助他們打開心結,繼續將職責扛在肩上,積極作為。”昆明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相關負責同志介紹。
此前,昆明市官渡區某街道社區黨總支書記陳某某因違反工作紀律受到黨紀處分。受處分后,陳某某思想壓力較大,害怕受到同事和家人的“區別對待”,無法安心工作。街道紀工委在開展受處分黨員回訪教育工作中,為陳某某量身定制回訪教育方案和談話提綱。通過開展談心談話、家訪,陳某某感受到組織的良苦用心,深刻反思自己的問題,調整心態,重拾信心投入到工作中。
昆明市紀委監委壓實受處分人員所在單位主體責任,要求相關單位落實受處分人員“一人一策”,做到對癥下藥、靶向治療。同時,建立教育管理工作臺賬,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開展家訪情況報告、談心談話記錄以及受處分人員教育管理反饋表、受處分人員綜合評價表、受處分人員教育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報告等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根據檔案實時了解受處分人員“動向”,及時調整切入點,增強教育幫助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昆明市紀委監委強化正向激勵,對知錯改錯、表現特別突出、干部群眾認可度較高的干部,向組織推薦,激發受處分人員干事創業精氣神。2023年以來,對其中147名受到處分的黨員干部(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和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的除外)合理安排了工作崗位或調整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