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長,我發現這筆差旅費報銷有問題。”在華寧縣縣委第二巡察組巡察縣民政局時,工作人員小李在翻看財務憑證時發現了問題,“據我所知,抽調參加村級換屆的工作人員是提供住宿的,但是這筆單子顯示報銷了2400元的住宿費,這不符合規定。”
“光看單據不能反映事情的全貌,還需要進一步核實,這樣,我們分頭了解一下具體情況,再來定性。”巡察組組長安排道。
于是,巡察人員就此事展開了調查了解。
“村委會換屆期間,抽調來的同志是安排了住宿的,吃飯的話平時他們在職工食堂打飯吃,集中選舉的時候鎮上會統一提供會議用餐。”盤溪鎮相關負責人介紹道。
“既然已經提供了住宿,為什么還要報銷住宿費呢?”“統一用餐的時候又是否報銷了伙食補助呢?”帶著疑問,巡察組人員找到了當事人。
“雖然鎮上提供了住宿,但因為房間臨街,趕街天灰塵多又吵,我住不慣,就自己出去找酒店住了。”
“我們了解到,集中選舉期間鎮上是提供會議餐的,這幾天你是否報銷了伙食費?”
“報銷了,抽調幾天我就報了幾天的伙食費。”
那審核把關又是如何做的呢?
“單子拿來報賬時,我覺得有點不對勁,但是單據齊全,就給報銷了,是我審核把關不嚴,今后會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會計人員懊悔地說道。
“豈能用公款為自己的挑剔買單。”“層層把關的失守才導致了這筆費用的報銷。”“這樣的違規報銷絕不允許,必須清退。”組務會上,大家各抒己見,決定將此問題作為立行立改事項,向縣民政局進行反饋,要求認真整改到位。
縣民政局收到問題反饋后高度重視,第二天就退回了違規報銷的住宿費及多報銷的伙食補助共計2700元,并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了差旅費報銷的相關規定。
“巡察不僅僅是為了發現問題,還要推動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在巡察組的推動下,該單位深入剖析暴露出的問題,舉一反三,建立健全了財務規范化管理的制度機制。(華寧縣紀委監委 趙黎萍 || 責任編輯 王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