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發現某鎮原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多次向下屬、工程老板、掛聯的村黨組織干部和群眾借款,且有的長期未歸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近日,屏邊縣委第三巡察組及時向巡察組“不駐組副組長”反饋巡察中發現的問題,并共同分析研判深挖問題線索方向。
為有效破解巡察發現問題線索少、巡察移交問題線索成案率不高的監督瓶頸,今年來,屏邊縣試行授權縣紀委監委相關紀檢監察室主任擔任巡察組“不駐組副組長”制度。“不駐組副組長”與常規巡察組組長、副組長一同授權任職,負責提前介入巡前、巡中、巡后各環節,確保巡察發現問題線索更精準。
進駐前,縣委巡察組主動向“不駐組副組長”請教發現問題線索技巧、談話技巧和應當注意事項,“不駐組副組長”則提前向巡察組通報被巡察單位的政治生態情況。
巡察過程中,針對巡察組遇到的重點和難點,“不駐組副組長”結合日常監督掌握情況、紀檢監察工作經驗和被巡察單位職能職責,在黨規黨紀適用性、可查性方面提供政策咨詢及指導。同時,對發現擬移交的問題線索按照立案標準進行分析研判,重點圍繞定性是否準確、證據材料是否充分,點對點、面對面進行“過濾”,有效避免一些定性不準、可查性不強的問題線索被移交。
為避免巡察發現問題線索一移了之,“不駐組副組長”持續加強跟蹤問效,不定期加強與巡察組溝通會商,利用在巡優勢及時跟進補充相關材料,推動實現巡察發現問題線索快查快立快結,讓巡察利劍更有震懾力穿透力。
該縣通過“不駐組副組長”制度強化“巡察+紀檢”聯動會商,打通了巡察與紀檢監察的“信息溝通壁壘”,實現巡中“即發現即研判”“即移交即處置”,進一步提高了巡察效率,增強了“巡紀”監督的協同性和有效性,著力提升巡察發現問題線索質量和隊伍“戰斗力”,實現“1+1>2”的效果。據悉,十四屆屏邊縣委第九輪巡察邊巡邊移問題線索5件。
“通過發揮‘不駐組副組長’作用,做到了對發現問題線索提前梳理、提前研判、及時移交,效率大幅度提升。”屏邊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表示,將進一步把“不駐組副組長”制度化、規范化,以有質效的監督合力,強化巡察成果運用,推動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王彤元曦 || 責任編輯 王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