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彌渡縣委巡察機構堅持運用巡察建議推動問題解決的工作思路,把向有關職能部門制發巡察建議書作為強化巡察成果運用、推動巡察整改落實的一項重要舉措。實踐中,縣委巡察機構對每輪巡察發現的問題逐個進行盤點,對反復發生、屢禁不止的重難點問題,多點散發、帶有共性的普遍問題,表現在基層、根子在上面的體制機制問題,以巡察建議的形式列明“問題癥狀”,深入分析“病情病理”,針對性提出巡察建議。
為確保巡察建議精準聚焦,巡察建議經巡察組組務會初審,組辦聯席會會商評估,再提交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委書記專題會、縣委常委會逐級審議,嚴把審核環節,確保每一項巡察建議都直擊病灶,成為標本兼治的“良方”。
巡察建議發出后,縣委巡察辦及時將巡察建議報送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在3個月集中整改期內,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結合實際,采取書面調度、會議調度、實地檢查調度的方式,對相關職能部門的巡察建議落實情況進行定期調度,壓實職能部門主體責任。
同時,縣委巡察辦還建立“紅黃綠”三級預警機制,對建議進行臺賬銷號管理,實時跟進督促落實情況。對臨近落實期限的相關部門進行電話綠色預警,對超期未回復落實情況的部門及時發送工作提示進行黃色預警,對建議落實不力的相關部門進行“退單”整改并約談提醒紅色預警,確保項項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我們通過制發巡察建議書,充分調動了各方資源和力量參與到巡察整改中來,以短、平、快的方式,解決了一批發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層所盼、民心所向的問題。”彌渡縣委巡察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十三屆縣委巡察以來,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共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巡察建議17項,推動相關黨組織建立完善制度28項,巡察監督的震懾力、推動力持續增強。(許忠建 羅曉鳳 || 責任編輯 王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