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留在賬上的資金已全部上繳國庫,其他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也及時糾正了,我們將舉一反三,進一步提升財務管理能力,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近日,貢山縣委黨史研究室負責人向縣委第一巡察組報告了巡察整改情況。
今年5月,貢山縣委第一巡察組在對縣委黨史研究室開展巡察期間,財務臺賬里一筆連續掛賬四年的賬目引起了巡察組工作人員的注意。
“組長,這份財務報表應繳國庫款科目中有一筆880元的資金掛在賬上都四年了,雖然資金數額不大,但是不符合《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的相關規定。”巡察組工作人員小錢說道。
“你核實一下這筆資金的來源是什么,并收集好相關底稿材料。”第一巡察組茶組長說道。
隨后,巡察組工作人員立即調閱了該單位2020年的記賬憑證,初步了解到這筆資金是2020年貢山縣審計局對縣委黨史研究室開展例行審計時發現的問題,該單位整改后將清退的資金一直掛在基本賬戶中。
掌握了這些情況后,巡察組又與該單位原財務人員進一步了解情況。
“為何沒有將這筆錢上繳國庫?”
“我上繳過一次,但是因為技術操作問題沒能上繳成功,這些年我身兼數職,就顧不上這個事了。”
……
“縣委黨史研究室在財務管理的其他方面會不會也存在類似的問題?我們要從一個問題入手,解決一類問題。”茶組長說道。
對此,巡察組在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后,全面梳理排查了該單位近三年財務管理方面的工作,發現該單位還存在執行財經紀律不嚴、工會經費支出不規范等方面的問題7個,及時下發立行立改通知書,要求該單位認真整改落實。
為切實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縣紀委監委派駐縣鄉村振興局紀檢監察組多次到該單位指導督促補齊財務管理短板,健全財務報銷和審批制度,壓實分管財務領導監管責任,防止財務管理方面違規違紀問題再次發生。截至目前,該單位審計整改、巡察整改的7324.2元違規款項已全部上繳國庫。(貢山縣紀委監委 李光梅 褚小麗 || 責任編輯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