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部門新接任的主要負責人,務必嚴格落實巡察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做到‘新官理舊賬’,對上一輪常規巡察反饋的問題認真研究剖析,在前期集中整改的基礎上,久久為功抓好問題整改,以巡察整改助推本單位各項工作高質量全面推進。”
今年以來,施甸縣委巡察辦結合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調整變動情況,以印發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責任提醒函的方式,督促提醒新上任主要負責人認真落實巡察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持續做實做細巡察“后半篇文章”。
據悉,該縣建立了被巡察黨組織新任主要負責人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責任提醒函制度,通過制發《關于對被巡察黨組織新任主要負責人巡察整改工作進行提醒的暫行辦法》,及時將巡察發現的問題和巡察整改情況向新任職的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反饋,督促其跟蹤做好巡察整改責任交接,用制度機制確保被巡察黨組織落實巡察整改責任不脫節、不降格、不斷檔,實現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調整變動后巡察整改責任落實也能“無縫銜接”。
為進一步提升綜合監督質效,該縣根據《關于對被巡察黨組織新任主要負責人巡察整改工作進行提醒的暫行辦法》,將新任主要負責人落實巡察整改情況納入當年個人述責述廉報告和年度民主生活會發言提綱,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督促提醒進一步厘清巡察整改責任主體,明確整改工作流程和重點,建立督責、考責、問責機制,推動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構建巡察監督發現、整改、治理全周期閉環管理機制。
“向被巡察黨組織新任主要負責人印發巡察整改政治責任提醒函,有效避免了前任領導交接不及時,新任領導不知情,落實巡察整改責任脫節,整改工作滯后等問題。”該縣一名巡察組組長表示,在壓實巡察整改責任中,將堅持督促新任“一把手”把整改責任扛起來、擔起來,推動新任“一把手”高度重視巡察整改、帶頭落實巡察整改責任。截至目前,該縣縣委巡察辦結合領導干部調整情況,共向10名被巡察黨組織新任“一把手”發出巡察整改工作提醒函。(趙家月 || 責任編輯 黎鴻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