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00元賣樹錢已存入集體賬戶,心里的石頭總算落地了。”日前,面對前來回訪的峨山縣委巡察干部,甸中鎮鏡湖村委會水晶城村民小組的方組長如釋重負地說。
8400元集體資金“回家”,得益于峨山縣委開展的一次巡察。今年1月,縣委巡察組對甸中鎮黨委及所轄11個村(社區)黨總支開展常規巡察。
“去年我們組賣了一批樹,都過去這么長時間了,卻沒見組干部對此有任何交待,有點不放心。”當巡察組來到鏡湖村委會水晶城村民小組開展入戶走訪時,村民向巡察組反映道。
“群眾訴求就是工作指向,一定要弄清事情真相。”隨即,巡察組查閱相關會計憑證,卻沒有發現林木款入賬的蹤影。
到底有沒有賣樹?賣得多少錢?錢去哪里了?帶著一系列疑問,巡察組找到方組長了解情況。
“村民反映說集體有一筆賣樹款,有這事嗎?”巡察組開門見山地問。
“去年是賣了一批樹,總計8000多元,這筆錢暫時由我保管的。” 面對詢問,方組長回答。
“這錢為何要你保管?”巡察組繼續追問。
“唉,當時老板用現金交給我,因為馬上要過年了沒有來得及將錢存入銀行。”方組長解釋說。
經核實,去年9月,水晶城村民小組修建田間路需砍掉一些集體林木,經村民同意,并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進行了公開拍賣,最終賣得8400元。但是,老板以資金緊張為由一直未支付林木款,經多次催促,直到今年春節前才將林木款以現金方式交給方組長。方組長本想春節收假后將錢存入集體賬戶,但因要處理的事情比較多,就把這事給耽擱了。
“集體資金來之不易,一分一厘都不能出差錯。”巡察組將該問題反饋給甸中鎮黨委、鏡湖村委會,要求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督促立行立改。兩天后方組長將林木款存入了集體賬戶,并將相關情況在公示欄公示,給群眾一個交代。與此同時,甸中鎮黨委對方組長開展批評教育,并針對暴露出的問題,在全鎮范圍內開展自檢自查自糾,嚴防集體資金不入賬、私設“小金庫”、坐收坐支等問題。(龍心靈李瑞萍 || 責任編輯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