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該利用村規民約向村民收取費用,加重群眾負擔。”談話過程中,在巡察組擺出的證據面前,藤篾山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銳某低著頭承認著錯誤。
去年10月,勐臘縣委第四巡察組進駐關累鎮開展常規巡察延伸所轄村(社區),與村組干部逐一談話,了解村委會、村小組集體“三資”管理運行情況。
“我家在辦理林木更新砍伐證到村上蓋章時,村干部收取每棵樹2元的費用,你們說說看這錢該不該交。”在巡察組入戶走訪過程中,村民馬大叔憤憤不平地向巡察組反映。
“真有這樣的事情,對方有沒有開具收錢的憑證,收費的理由是什么?”巡察走訪人員問道。
“村干部說是村規民約規定的林木更新費,只要是更新林木的農戶都要繳納費用。”馬大叔說著把微信轉賬支付記錄拿到巡察組面前。
在當天晚上召開的組務會上,組員匯報了此情況。
“在接下來的入戶走訪過程中我們將重點關注村民林木更新收費情況,盡量固定好村民的證據后再向村干部了解情況。”組長安排著下一步的工作。
“我家更新了20畝橡膠林,也交了500元錢。跟村干部商量后沒按2元一棵的要求交。”走訪中一村民向走訪人員說道。
“我家送兩條香煙抵扣林木更新費,沒有交錢。”一村民也向巡察組反映道。
為了更全面地收集證據,核查組走訪了藤篾山村所轄的10個村民小組,經向多名村民證實,確實存在利用村規民約向群眾收取林木更新費的情況,但收取費用的標準不一。
向群眾違規收取費用,不是典型的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嗎?巡察組截取了村民手機中微信轉賬的截圖,掌握好第一手證據材料,并且來到了藤篾山村社房,找到了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銳某。“你們村是否在林木更新上向村民收取費用的情況?”巡察組開門見山向銳某問道。
“村民對自家林木進行砍伐更新,村上是收取一定費用的,我們是按村規民約的規定收取的費用,藤篾山村委會村規民約第十八條規定:膠地更新林木采伐育林基金繳納每棵2至5元。”銳某指著貼在墻上的村規民約說道。
“任何村規民約都不能和法律法規相抵觸,你們擅自收取費用,是在變相以集體名義侵害群眾利益。”巡察組看了村規民約后說道。
“你們收取費用后是怎么使用的?”巡察組接著問道。
“收取的費用一部分用于村務開支,還有一部分留在村委會副主任手中。”
經核實,藤篾山村委會在村民辦理砍伐手續過程中需到村上蓋章時,向村民收取林木更新費,每棵樹收取2元的費用,有時也會存在村民與村干部商量后,自定交費數額的情況,收費標準不一,在2023年1月至4月間共向群眾收取費用約2萬余元。
核實清楚情況后,巡察組將該問題線索向縣紀委監委移交。
針對利用村規民約收費暴露出的問題,巡察組督促關累鎮黨委舉一反三認真排查其他村是否也存在違規收費的情況,重新修訂村規民約條款,制定貼近群眾、確實可執行的村規民約,將違規收取的費用返還給村民。(金國強 || 責任編輯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