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組長,我的1000元押金到賬了,謝謝你們的幫忙。”近日,華寧縣紀委監委的紀檢監察干部接到了群眾的感謝電話。
今年7月,華寧縣紀委監委收到實名舉報信訪件,9名群眾聯名反映寧州街道甸尾社區祭祀堂小組原本應于2017年退還的鋪面押金至今未退的問題。
事關群眾利益,收到轉辦的信訪件后,紀檢監察干部一刻不敢怠慢,迅速成立調查組開展核查。
第一站,調查組來到寧州街道農經站和祭祀堂小組調取了相關財務資料,發現在2011年的確有租金收取記錄,但并沒有押金入賬。
帶著疑問,我們找到了信訪舉報人核實了解。
“當時的確是收了押金的,一間鋪面500元,口頭協議說等鋪面收回時退押金,沒有開具押金收據給我們。”
“鋪面是什么時候收回的?當時有沒有提到退押金的事?”
“2017年小組就把鋪面收回了,一直沒有退押金。我們等啊等,到去年實在等不了了,就去找小組反映。”
“小組干部是如何答復你們的呢?”
“他們說沒有證據證實我們交過押金,不給退。可我們真的是交了押金的,多次反映無果,我們才進行了舉報。”舉報人一臉無奈地說道。
為了弄清事情的原委,調查組找到了當時收取押金的出納。
“收取租金的時候是收了押金的,一共有5500元,不過沒有入賬,是以現金的方式存放。2011年11月,我離職的時候連同押金一起交給了新出納尹某某。”
“我只干了幾個月,具體情況記不太清了,我已經把賬本及銀行存款都進行了移交。”尹某某說。
隨著層層深入了解,調查組發現祭祀堂小組的確是收了押金,但為什么不按照當初的協議退還押金呢?調查組找到了時任的小組長。
“他們來反映了好幾次,但時間隔得太久,又不能證明他們交過錢,所以沒有辦法退。”小組長付某某說道。
新官豈能不理舊賬?經調查核實9名租戶的確交了押金,但由于小組干部缺乏責任心,財務管理混亂,導致這筆押金“失蹤”,最終讓租戶為村干部的不作為“買單”,實名舉報內容屬實。
調查組及時把核查情況向縣紀委辦公會匯報,經研究,責令祭祀堂小組退還了9戶租戶的押金。(華寧縣紀委監委 張華 || 責任編輯 王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