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而不休繼續腐
從近年來查處的案件來看,少數領導干部退而不“休”,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貪腐受賄。領導干部退而不“休”搞腐敗,一個重要原因在于,他們自以為退休后,黨紀國法對自身的約束放松了。事實證明,領導干部工作有退休之日,但對其監督和管理卻沒有留白之時,企圖利用退休或離職為幌子逃避監管搞腐敗,不管其行為隱藏多深、潛伏多久、花樣如何翻新,終究難逃紀法懲處。
離職或者退(離)休后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23年修訂版)第一百零六條
“退而不休”可休矣
曾擔任某電網公司總法律顧問、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侯某某,退休后利用其在電網公司的地位和影響力,給相關負責人打招呼,幫助與其有過合作的商人胡某某中標下屬子公司的智能監控系統項目。中標之后,侯某某收受胡某某以“營銷費”名義所送的酬勞30余萬元。因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侯某某被開除黨籍和取消企業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少數領導干部在退休后不甘“寂寞”,以為不在職了就可以逃脫組織的監督和紀法的約束,變著花樣撈取好處。侯某某利用原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通過政商“旋轉門”獲取不菲“報酬”。領導干部自以為退休就可以逃避監管搞腐敗,不管行為隱藏多深、潛伏多久,終究難逃紀法懲處。
全面從嚴治黨,離退休黨員干部也不例外。《關于加強新時代離退休干部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明確,離退休干部黨員特別是擔任過領導職務的干部黨員要嚴守有關紀律規矩,不得利用原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自己和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黨員干部與其對權力戀戀不舍,當名和利的“搬運工”,誤入歧途、晚節不保,不如把發揮余熱用到正道上,遠離“名利場”“榮華圈”,珍惜光榮歷史、永葆政治本色,繼續以身作則弘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