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受賄行賄一起查,完善對重點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
——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2024年1月10日)
虛假的投資,真實的“交易”
近年來,金融領域腐敗形式花樣翻新、手段更加隱蔽。部分領導干部從直接出資、操作賬戶,轉而由行賄人代為出資、理財,變相行賄受賄。曾任國家開發銀行某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的洪某某,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或者職務影響,在為商人洪某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后,接受洪某以委托炒股名義賄送的500萬元,是典型的委托理財型行賄受賄行為,涉嫌受賄罪。
2022年9月,洪某某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被移送。
近年來,有的行賄人抓住領導干部喜歡炒股理財的愛好,以委托理財的名義,在行賄的時間、方式、財物上進行“包裝”,隱秘性、復雜性、迷惑性更強。洪某將自己的“投資”資金交給洪某某,委托其操作賬戶理財,以獲取高額“回報”。這種行為看似民事委托,實為變相行賄。
受賄與行賄相伴而生,行賄不查,受賄不止,必須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同遏制。既要對行賄行為堅決予以打擊,嚴懲“圍獵者”,追繳行賄者非法獲利,讓“圍獵者”付出沉重代價,也要有效壓縮“圍獵”與甘于被“圍獵”的空間,鏟除腐敗滋長蔓延的土壤和條件。黨員干部要深刻認識“當官發財兩條道”的道理,謹記“天上掉餡餅,地上必有陷阱”,自覺遠離“花式圍獵”,筑牢思想防線,守住廉潔底線。
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
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指出:“強化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快速處置。”當前,各種隱形變異、翻新升級的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層出不窮。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無論如何精心設計、不管手段如何隱蔽翻新,都掩蓋不了背后權錢交易、謀私貪腐的事實,改變不了公權私用、以權謀私的本質。面對腐敗手段隱形變異、翻新升級,我們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緊緊抓住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特征和表現,追根溯源、精準施治、深挖徹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