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工作的云南“辨識度”
對誣告陷害的嚴厲打擊和對干部的澄清正名,體現的是紀檢監察機關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鮮明態度。云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牢固樹立“懲治腐敗是紀委監委的政治責任,保護和激發黨員干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也是紀委監委的政治責任”的理念,努力踐行“在執紀監督工作中,既要有高壓懲貪治腐的力度,更要有澄清正名的溫度”,旗幟鮮明支持改革者、鼓勵創新者、保護干事者,為擔當者擔當,激勵廣大干部專心致志地為黨和人民建功立業。
讓誣告者付出代價
在為被不實舉報的干部澄清正名的同時,云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大了對誣告陷害黨員干部、打擊報復舉報人等破壞信訪舉報環境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查誣告陷害,向誣告者亮劍,公開曝光誣告案。
比如,2023年12月,瑞麗市紀委監委按照誣告陷害查處程序,及時將楊某某誣告該市某局原局長李某在一項目實施過程中濫用職權、挪用項目資金的問題線索移交瑞麗市公安局辦理。瑞麗市公安局認定楊某某構成誣告陷害,依據法律相關規定,對楊某某作出處罰。
云南省各地紀檢監察機關主動作為,針對挾私報復、誣告陷害等突出問題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專項整治,對無事生非、歪曲事實、造謠誣告、惡意誹謗他人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堅決抵制歪風邪氣,讓“使絆子”“告黑狀”者無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