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捕風捉影的不實舉報
村民白某某在曬谷場與其他村民聊天時聽說村集體的房產在出租,一些與集體資產有關的合同也在簽署。他沒弄清具體情況,就來到縣紀委監委信訪室,實名舉報村干部李某某和楊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出售和出租村集體財產,所得收入未納入集體賬戶,也未進行公示等7個方面的違紀違法問題。
經縣紀委監委認真核實,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只是聽信他人傳言,并無事實依據,認定其行為屬錯告,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白某某在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僅憑道聽途說或主觀臆測舉報他人,是典型的錯告行為,也屬于不實舉報的范疇。
不實的信訪舉報分很多種,有的因不明真相、道聽途說而錯告,有的動機不純而惡意舉報。雖然“誣告陷害”與“錯告”在主觀認識上有顯著區別,但是都會損害被舉報人名譽,也嚴重挫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更對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造成不良影響。對誣告陷害行為要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對錯告誤告的舉報人也要進行提醒教育。
信訪舉報誤區要避開
信訪舉報是充分保障黨員干部和群眾監督權利的重要途徑,能夠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和群眾對紀檢監察機關的信任感、認同感和獲得感。現實中,部分黨員干部和群眾對信訪舉報還存在一些認識誤區。我們結合案例進行剖析,讓大家在信訪舉報時能更加合規合紀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