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盡心思的誣告陷害
某單位劉某某與某監獄干警張某同時被借調到上級機關工作。借調期間,劉某某認為自己被張某打擊排擠,在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先后通過郵局2次投遞6封匿名不實舉報信,通過12388網絡舉報平臺2次進行不實舉報,冒用某刑滿釋放人員名義舉報張某存在索賄行為,以張某妻子口吻舉報張某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經濟關系及男女關系等問題。經調查核實,反映的問題均不屬實。最終,劉某某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并被調離原單位。
劉某某編造不實內容,通過信件舉報、網絡舉報等多種方式,冒名舉報張某具有索賄以及違反生活紀律等方面的問題,真是為了誣告陷害使盡了“十八般武藝”。
實行信訪舉報制度,目的是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監督。但也發現,有的黨員政治品行惡劣,出于發泄個人怨氣、獲得競爭優勢等動機,不擇手段對他人進行匿名誣告、編造丑聞、散布不實消息等。
這些行為,不僅使一些清白的當事人受到傷害,也對本地區本部門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擾,對單位政治生態造成損害。
信訪舉報誤區要避開
信訪舉報是充分保障黨員干部和群眾監督權利的重要途徑,能夠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和群眾對紀檢監察機關的信任感、認同感和獲得感。現實中,部分黨員干部和群眾對信訪舉報還存在一些認識誤區。我們結合案例進行剖析,讓大家在信訪舉報時能更加合規合紀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