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舉報誤區要避開
信訪舉報是充分保障黨員干部和群眾監督權利的重要途徑,能夠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和群眾對紀檢監察機關的信任感、認同感和獲得感。現實中,部分黨員干部和群眾對信訪舉報還存在一些認識誤區。我們結合案例進行剖析,讓大家在信訪舉報時能更加合規合紀合法。
注意啦,這些地方不是“信訪接待區”
某村村民武某榮,在其反映的不合理訴求無法得到滿足的情況下,多次到縣委、縣政府大門口鬧訪。經政府、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多次勸阻、教育、訓誡、拘留后,仍不改正。最終,武某榮的行為觸犯了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被刑事處罰。
清風君說
案例中武某榮不是到信訪接待場所正常反映問題,而是多次到縣委、縣政府門口進行鬧訪,經教育仍不改正,其行為已經構成了違法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非法信訪是指信訪人不到指定的場所和按規定的逐級信訪程序到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機關或組織提出訴求,影響黨政機關辦公秩序,損害社會治安秩序,惡意制造社會輿論,妨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為。
《信訪工作條例》對信訪接待的機構有明確的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是開展信訪工作的專門機構;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根據信訪工作形勢任務,明確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
可見,信訪不僅要找對部門還要找對場所,不能到機關、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更不能圍堵、沖擊機關、單位,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