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舉報誤區要避開
信訪舉報是充分保障黨員干部和群眾監督權利的重要途徑,能夠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和群眾對紀檢監察機關的信任感、認同感和獲得感。現實中,部分黨員干部和群眾對信訪舉報還存在一些認識誤區。我們結合案例進行剖析,讓大家在信訪舉報時能更加合規合紀合法。
舉報N次并不大于舉報一次
李某又一次來到縣紀委監委群眾來訪接待室,提交了自己的身份證和相關的信訪舉報材料,提出要舉報其村委會主任侵占群眾財物等問題。工作人員對該信訪舉報件進行系統登記錄人,發現李某已多次對該事項進行過反映,相關紀檢監察機關也已對其反映的問題處理完畢并給予了答復,但因為處理結果與李某所想有出入,使得李某反復到紀檢監察機關群眾來訪接待室進行舉報。最終,工作人員對李某進行了耐心的勸回。
清風君說
按照信訪舉報工作規定和流程,黨員干部和群眾對于信訪舉報事項可以通過來信、來電、來訪和網絡舉報等方式提交反映,無論采用何種方式,一次信訪舉報就會被受理,不需要多投多訪。
在信訪舉報件辦理期間,若舉報人就同一問題重復舉報,又沒有提供新的證據材料,則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不會再重復受理。因此,“多投總比少投好”“多投幾次辦理部門才會更重視、辦理才會更快”的認識是錯誤的。多頭、多層重復反映相同的問題,不僅浪費自己寶貴的時間和精力,也會白白損耗有限的行政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