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舉報誤區(qū)要避開
信訪舉報是充分保障黨員干部和群眾監(jiān)督權利的重要途徑,能夠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和群眾對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信任感、認同感和獲得感。現實中,部分黨員干部和群眾對信訪舉報還存在一些認識誤區(qū)。我們結合案例進行剖析,讓大家在信訪舉報時能更加合規(guī)合紀合法。
信訪舉報不能寫“無字天書”
某村村民鐘某等人來到鎮(zhèn)紀委反映村委會主任貪污問題,由該鎮(zhèn)紀委工作人員張某現場接待。張某詢問鐘某等人:“你們村主任什么時間、什么地點、貪污的什么錢?誰可以證明?有沒有具體材料?”鐘某等村民回答:“這些我們不知道,但是村主任肯定貪污了,你們調查不就清楚了。”工作人員張某耐心解釋:“你們反映的問題沒有具體內容,也沒有相關材料佐證,我們沒法受理啊!”最終,該鎮(zhèn)紀委因鐘某等人無法提供具體內容而不受理此信訪件。
清風君說
上述案例中,鐘某的信訪舉報因無具體內容,屬于無實質內容的信訪舉報。
實踐中,無實質內容信訪舉報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反映內容含糊不清,明顯不合邏輯;
二是妄想或者明顯不符合常情常理;
三是純屬宣泄個人情緒,沒有提供任何有價值的信息;
四是反映問題僅口號性地表述,沒有具體情節(jié);
五是僅列舉違紀、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名稱,無具體內容;
六是反映問題明顯與事實不符。
無實質內容信訪舉報紀檢監(jiān)察機關不予受理,因此,黨員干部和群眾在信訪舉報過程中,一定要做到真實、明確、具體地反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