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嚴格按照規定開展考試、錄取工作,做到公開公正、競爭擇優,關系到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關系到社會公平正義。承擔考試、錄取工作任務的黨員、干部,必須提高思想認識,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紀律規定,維護考試、錄取工作良好秩序。對于違反規定者,應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于其中的黨員,還應當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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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條 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