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要深化改革阻斷腐敗滋生蔓延”“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進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規范自由裁量權,減少設租尋租機會”。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三次全會作出具體部署,要求強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動重點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反腐敗查辦案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堵塞制度漏洞、筑牢思想防線,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只有常態化做好查辦案件“后半篇文章”,加強類案分析,注重發現和糾治案件背后的深層次問題,深入查找制度建設薄弱點、權力運行風險點、監督管理空白點,才能努力實現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才能努力避免后來者重蹈覆轍。要從腐敗問題產生的體制機制、思想根源、現實因素、手段方式等方面入手,把握系統施治、標本兼治基本規律,把嚴肅懲治腐敗與嚴密制度約束、嚴格教育引導緊密結合,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更加常態化、長效化地防范和治理腐敗問題。
推動強化監督,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權力不論大小,只要不受制約和監督,都有可能被濫用。被查處的腐敗分子,從小錯到大錯、從違紀到違法甚至犯罪,背后往往是缺乏監督、權力任性。強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要改進監督,推動健全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工作格局,不斷健全各負其責、統一協調的管黨治黨責任格局。完善各類監督貫通協調機制,發揮黨內監督主導作用,促進黨內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有機貫通、形成合力。督促案發單位合理分解權力、科學配置權力、嚴格職責權限,完善權責清單制度,推動用權公開,強化權力制約,壓縮自由裁量空間。推動相關黨組織履行好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緊盯“關鍵少數”、緊盯權力運行關鍵環節,做實做細日常監督,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
推動重點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新興領域治理機制建設。反腐敗要突出重點,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不斷拓展反腐敗斗爭的深度廣度,以案促改促治同樣要針對重點領域推動完善體制機制。三次全會要求,把嚴懲政商勾連的腐敗作為攻堅戰重中之重,深化整治金融、國企、能源、煙草、醫藥、基建工程和招投標等領域腐敗問題,堅決懲治群眾身邊腐敗,集中整治跨境腐敗問題。要把以案促改促治貫穿重點領域案件查辦全過程,做到邊查處案件、邊發現問題、邊剖析原因、邊提出建議、邊推進問題整改。緊盯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部門和行業,推動重點領域查找暴露出來的廉潔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完善管權治吏體制機制,狠抓制度執行,堅決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一些新興領域還存在制度空白,給權力設租尋租留下空間。要推動相關領域抓緊建章立制、補齊短板,從制度層面壓縮權力尋租空間、斬斷利益輸送渠道,從一開始就把規矩立起來、嚴起來,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
推動建立腐敗預警懲治聯動機制,強化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快速處置。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持續發力、縱深推進,腐敗的手段越發隱形變異、翻新升級。以案促改促治要加強對執紀執法實踐中新情況新問題的關注,持續深化對腐敗新表現新動向的規律性認識。要健全腐敗案件發現和查處機制,強化巡視、審計、統計、財會等監督成果運用,構建紀檢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銜接順暢的體制機制,提高及時發現、有效處理腐敗問題的能力。前移反腐關口,深化源頭治理,既讓反復發作的老問題逐漸減少,又讓新出現的問題難以蔓延,把防治腐敗的制度籠子扎得更牢更嚴密,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蘭琳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