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聚焦營商環境改善提升 跟進監督問效推動化解難題
在解決“舊賬”中建立“新功”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李靈娜 自山西報道
圖為近日,山西省紀委監委工作人員通過“全省治理‘兩不一欠’問題專項行動工作平臺”調取印證資料,對問題解決情況開展綜合評估。 雙鵬 攝
經過治理,山西省臨汾經濟開發區多年的荒地變身園林景觀。圖為近日,當地紀檢監察干部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史曉巖 攝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第一百三十條新增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給予相應處分。這一規定的相關情形是對“新官不理舊賬”的法規化表述。
今年以來,山西省紀委監委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為契機加強紀律教育,認真抓好《條例》的貫徹執行。針對“新官不理舊賬、政策不兌現、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山西省紀委監委牽頭開展治理“兩不一欠”問題專項行動,目前已由集中攻堅轉為深入整治,2025年后轉入常態。
政府換屆、機構改革、相關責任人職務調整等,不能成為“新官不理舊賬”的“擋箭牌”
“目前,科創園園區裝修基本完成,8家企業完成注冊并入駐園區。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落戶,未來也能為城區提供新的可觀而穩定的稅收來源。”山西省陽泉市城區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李乃軍向記者介紹了陽泉·前行科創園的發展情況。
這座科創園之所以能提前投入使用,與一筆“資金”的回歸密不可分。
2008年,陽泉市城區文化中心成立不久,便啟動城區文化中心項目建設。但2009年因實施期間資金不足,城區文化中心以單位名義,向城區房地產開發公司借款,用于維持項目后續建設。
城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告訴記者,“我們了解到,由于2010年工程竣工后未及時處理借款問題,加之事業單位改制和國有企業改革,十幾年的遺留問題成了‘疑難雜癥’。”
原來,隸屬于城區文化和旅游局的城區文化中心已在2020年被注銷,而城區房地產開發公司也合并到城區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十幾年間,雙方單位主要負責人也幾經調整。曾經的那筆借款,遲遲沒有歸還。
政府換屆、機構改革、相關責任人職務調整等,不能成為“新官不理舊賬”的“擋箭牌”。山西省治理“兩不一欠”問題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當地黨員干部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到“兩不一欠”問題對地方營商環境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帶來的影響和制約。
面對原城區文化中心資產、債權、債務錯綜復雜的情況,區委、區政府成立專項小組,通過做好財務審計、委托第三方理清賬目、召開會議研判等方式,專題研究解決。經過5個月的多方努力,長達十余年的欠款得以完全兌付。
城區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由此不斷增加自我造血、擴投增資的效能,將更多流動資金投入到包括陽泉·前行科創園等項目中。不久前,相關企業負責人來到園區,共同商議如何深化科創園合作,進一步打造陽泉數字經濟融合發展的現代服務業聚集區。
“現在的城區圖書館,就坐落在當年的城區文化中心項目上。”在城區文化和旅游局黨組書記、局長肖文瑤看來,涉及原城區文化中心的問題得以解決,讓城區文旅局卸下了“包袱”,也有力量讓圖書館等公共文化空間更好服務百姓。
“陳年舊賬的解決,不僅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也促進地方營商環境的持續改善。”陽泉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該市紀委監委立足職責定位,成立5個監督檢查組,重點圍繞因長期未竣工驗收、長期未完成決算審計、結算手續或資料不全、雖未正式簽訂合同但有拖欠事實等方面,常態化跟進監督,督促推動有關部門履職盡責。
“新官不理舊賬”本質上是回避矛盾、不負責任,沒有切實踐行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
“新官不理舊賬”是個形象的說法,表面看起來是“舊賬”,實際上接手它、解決它本身就是新任領導干部的職責。
2023年,山西省紀委監委牽頭對新官不理舊賬、政策不兌現等問題開展調研。
“經過廣泛調研,我們認識到‘兩不一欠’老大難問題具有復雜性、長期性、頑固性,嚴重阻礙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是推動轉型發展、增進民生福祉的‘攔路虎’‘絆腳石’。”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王擁軍介紹,聚焦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和國有企業存在的“兩不一欠”問題,該省紀檢監察機關開展深入整治,著力糾治背后的責任問題、腐敗問題和作風問題。
領導干部走上新崗位,意味著必須接下責任,一任接著一任干,以事不避難的態度解決“舊賬”、及時止損。但實踐中,一些領導干部以班子換屆、崗位調整為借口,對一些歷史欠賬、“半拉子工程”、遺留問題,視而不見、久拖不決,沒有踐行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
山西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同志認為,新官不理舊賬、政策不兌現等問題的產生,是外部和內部原因、客觀和主觀原因等多重因素交織的結果,也暴露出一些干部不擔當不作為、能力欠缺、斗爭精神不足等問題。
有的干部能力不足、本領恐慌。或是理論政策不精通,對黨和國家大政方針、任務部署領會不實、掌握不準,眼界視野不開闊,對于兌現政策過程中的困難等無所適從、束手無策,找不到解決問題的實招硬招;或是依法履職能力不足,在作出重大決策前,調研、考察、評估、論證不充分,決策缺乏科學性、合法性、前瞻性,最終造成政策難以兌現。
有的干部不敢不愿觸及矛盾。謀劃工作缺乏全局視角和通盤考慮,只盯眼前利益,存在短視思想,推進具體工作沒有完全樹立好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在干部考核中也未形成有針對性的激勵懲戒機制。
此外,一些工作在推進時恰逢宏觀政策調整的時間節點,政策調整前如果未按要求完成任務,在新政策框架下繼續推進就會出現銜接不暢的情況,甚至引發新的矛盾問題。還有的因機構職能改革后,配套的職能劃分、權責界定、運轉機制、人員流向等問題未能同步解決,一些部門對新增職能領會不深、業務不熟、履責不實,一些部門職能重疊、工作交叉,導致有的工作任務多頭管理卻無人主事。
聚焦問題化解全面摸底建賬,全程監督跟蹤問效
為優化全省營商環境、提振企業發展信心、提升政府公信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山西省成立省治理“兩不一欠”問題專項行動工作組,形成省紀委監委牽頭統籌,省工信廳、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分工負責,省財政廳等27個省直相關部門協同聯動的工作格局。
專項行動持續三年,聚焦“干什么”,堅持各級自查、省級檢查、群眾投訴相結合,切實把問題找準、把臺賬建全建細。緊盯“怎么干”,堅持推動化解和強化保障相結合,有力有序、逐項逐筆化解到位。緊盯治理成效,堅持實時調度和全程督導相結合,嚴格臺賬管理,加大督導力度,針對性加壓、持續性問效。
各級各部門采取分級負責、自上而下、分類指導、統籌推進的方式進行,并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任務清單,逐條銷賬、分類整改。其間,山西省紀委監委組織全省紀檢監察機關開展集中專項檢查核查,對進展緩慢、推進不力的通報批評、約談提醒。
“我們堅持客觀、辯證、歷史地看問題,全面盤點、認真研判相關問題形成的歷史背景、政策變化、決策過程、風險隱患等,科學制定解決辦法,分類分級處置,全面全力整治。”省治理“兩不一欠”問題專項辦有關負責同志介紹,在全面清查自查的基礎上,找準解決新官不理舊賬的突破點、政策不兌現的關鍵點和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矛盾點,堅持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么問題。
在工作專班的電腦屏幕前,省紀委監委專項辦工作人員一邊從“全省治理‘兩不一欠’問題專項行動工作平臺”調取具體案例,一邊介紹道:“依托大數據平臺,我們可以掌握每個問題的解決情況,并且通過電話、實地檢查等方式回訪,對問題解決情況開展綜合評估。比如,在工程建設方面,推動解決長期滯留問題208個;在民生保障方面,推動解決長期影響群眾獲得感、社會反響較大的民生問題304個。”
臨汾經濟開發區有一處裸地,自2016年以來因權屬不清、無人管理,致使荒廢多年、垃圾遍地,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和群眾出行。經反復協調、現場辦公,當地實施改造工作,用時不到三個月,多年的荒地化身園林景觀,成為周邊群眾休閑放松的好去處。
專項行動既緊盯履責不力的責任問題,教育警醒了一批自查不全面、化解走過場的“南郭先生”,又聚焦“兩不一欠”背后的貪腐問題,嚴厲查處一批官商勾結的害群之馬,釋放了一嚴到底的強烈信號。
截至目前,全省共處置“兩不一欠”問題線索763件,辦結676件,其中組織處理404人,黨紀政務處分298人。
健全完善“新官理舊賬”長效機制,促進黨員領導干部積極負起責任、勇于擔當作為
“黨員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領會《條例》,提高認識、切實履責,將解決以往矛盾問題轉變為未來發展動力,在解決‘舊賬’中建立‘新功’”“新修訂的《條例》堅持靶向施治,充實違紀情形,完善處分條款,不斷回應群眾關切,踐行黨的根本宗旨”……
黨紀學習教育開展以來,山西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有關同志深入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圍繞學習貫徹《條例》作輔導報告。每次宣講,主講人都會結合新官不理舊賬等內容,對《條例》主要特點、規定進行詳細解讀。
治理“兩不一欠”問題專項行動期間,山西省紀委監委明確要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健全完善“新官理舊賬”、政府守信踐諾、防范化解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長效機制。
針對專項治理發現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深入查找體制性、機制性原因,進一步健全“政府踐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制度、“新官理舊賬”相關配套辦法、政府誠信評價機制等牽引性制度辦法,從源頭上遏制“兩不一欠”問題。
與此同時,突出標本兼治、懲防并重,一方面,將“新官理舊賬”、誠信踐諾的正確政績觀融入黨風廉政教育。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案件查辦的震懾警示作用,省治理“兩不一欠”問題專項辦分批次對查處的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從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的實踐看,一批陳年舊賬得到清理,一批政策承諾得到兌現,一批拖欠賬款得到化解,社會效果逐步顯現放大,取得了階段性治理成效。王擁軍表示,治理“兩不一欠”是一項系統工程、民心工程、發展工程,隨著專項行動由集中攻堅階段轉入深入治理階段,全省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推動專項行動走深走實、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