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貽德(公元1536—1615年),字師禹、號伸齋,明代廣西全州縣恩鄉茅埠(今枧塘鎮芳塘村公所茅埠村)人,王姓家族是當時全州縣的四大望族之一。嘉靖乙丑(公元1565年)進士。任分宜(江西)知縣,歷任河南按察司副使,分巡河北,升云南按察使,晉云南布政使。王貽德以清節聞名,子孫登賢書(考中鄉試)者凡六世不衰。
居官清廉 剛正不阿
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王貽德帶著父母妻子去分宜上任。赴任之初,他的父親就對他說,為官要牢記三字:“清、慎、勤”。王貽德長記不忘,立志要做個清官,特意在后堂寫下:“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無制則滔天。”時時警醒自己。
萬歷三年(公元1575年)春,王貽德調升刑部湖廣清吏司員外郎。主管湖廣行省的刑事案件。他接手了一個江陵的案件,首輔張居正家的奴才觸犯了法律,按罪行論是殺頭的死罪,張居正派人給王貽德傳話,要王貽德“妥善”處理。但王貽德故意不理會張居正之意,依然按律把這個奴才處決了。因此得罪了張居正,使他記恨在心。
張居正密囑吏部尚書王國光,將王貽德由刑部郎中調離刑部,轉任南直隸太平府知府。不久,又借考察官員,誣稱王貽德浮躁,把他降職調往外地。王貽德知道是張居正容不下他,于是憤然辭官。
萬歷十年(公元1582年),張居正病故。新上任的吏部尚書嚴清非常佩服王貽德的人格和節操,因此,他親自來到全州王貽德的家中,破格起用他。王貽德在嚴清的推薦下,復出任浙江安吉知州,后升遷南京戶部郎中轉浙江嘉興知府。
甘于清貧 品性高潔
王貽德在嘉興知府任上一干就是六年(公元1585—1590年)。有一天,嘉興府官員的妻子們在一起聚會,王貽德的夫人回到家不太高興,王貽德很是納悶。夫人嘟著嘴說:“她們的丈夫都比你官小,可是那些夫人的衣服和首飾都非常華麗,只有我穿得寒磣,真是慚愧啊。”王貽德問:“今天誰坐在首位?”夫人說:“我呀。”王貽德笑著說:“既然坐了首位,又要衣著華美,恐怕天下沒有這么周全的好事吧。”王夫人一下子釋懷了。王貽德告訴妻子,道德完美才能受人尊敬,受人尊敬是最有光彩的,比外表華美更為重要。
王貽德為官簡約自奉。他曾說:“居家宜儉,居官尤宜儉。人情愈奢則愈縱。始而貪,繼而酷,皆身不儉始。故儉則安分,儉則潔己,儉則愛民,儉則惜福。故儉乃處世之美德也。”
王貽德調離嘉興時,依然貧如來時,僅有一輛牛車載著他的母親和妻子離開。嘉興的父老鄉親攔住他說:“王公在嘉興時,從不受賄納物。而今要走,我們不敢以酒相送,恐污公清譽,今特備清茶一杯為公餞行。”
一身正氣 心系百姓
王貽德任嘉興太守之時,正是嘉興府的多事之秋。倭寇不時侵犯嘉興等地,江南水旱災害頻發,又出現了大饑疫,很多流民被迫落草為寇。王貽德到任后,救荒恤貧。先斬后奏令州縣開官倉賑濟災民,同時嚴令城中大戶不得囤積居奇,控制米價,要求各地士紳富戶設粥棚施粥。他自己也節衣縮食,把節余的錢糧拿來施舍給饑民。城中的士紳在他的感召下紛紛捐糧施粥,迅速地安定了社會秩序。同時,以工代賑,招募流民恢復生產,興修水塘、海堤,使嘉興各地數百公里的水塘、海堤、河道得到修復。深入田間訪貧問苦,獎勤勸惰。很快田地得到復墾,人口驟增,經濟迅速發展。
王貽德為官崇教化、重農事、除吏弊、抑豪強、恤四窮、理冤獄、清積賦,廉能之聲上下昭著。萬歷十九年,王貽德從嘉興調任河南按察副使,“惟簪履一笈”。走后第二年,嘉興父老念念不忘,為他樹碑、建生祠以祀之,并書對聯“七邑起清天之譽,一真全赤子之心”。
萬歷二十年,朝廷對官員進行考核,萬歷皇帝深為王貽德心系百姓、清正廉潔的高尚品格所感動,稱他為“天下清官第一”,為他賦詩“崔嵬九寲,浩浩湘江,合智翠仁,實生王公,藐然高歷,鮮于匹雙”。
據廣西紀檢監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