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椿(1623—1665),字伯珩,山西陽城人,20歲考中進士。清順治初年,任原武縣(今新鄉市平原示范區)知縣四載,后歷任陜西道監察御史、四川按察史、江南巡鹽御史等職。順治十七年(1660),升任工部右侍郎(從二品)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和陜西巡撫。張椿勤政愛民,最終積勞成疾,于42歲英年早逝。山西提學道(正三品,掌管全省學政)采納民意,追認張椿為“名宦”,《河南通志》《四川通志》等地方志書亦將其以“名宦”載入史冊。
21歲赴任知縣
1644年,年僅21歲的張椿赴任原武縣知縣。當時的原武縣飽經戰亂之苦,滿目瘡痍,匪盜猖獗,大批鄉民流離失所。張椿目睹殘破景象,十分難過,隨即采取仁政安撫百姓,“招撫流亡,墾荒緩征,嚴保甲,興學校,戢盜安民”,以減免稅賦、減輕徭役的辦法“布愛民之實政”,鼓勵百姓墾荒種田。一年后,家家戶戶糧食充足,百姓生活安定。接著,張椿又興辦義學,鼓勵塾師設館或鄉民共聘教師授課,采用靈活學制,學費按學業高低分攤,各學段學費較少,且農忙時休學,故入學者眾多。一時間,縣域讀書聲不絕于耳,耕讀之風盛行,社會安定。
張椿在原武縣任職期間,為官清正,造福一方,深受百姓擁戴。由于張椿政績卓著,任原武知縣4年后升任監察御史。離任時,滿大街的百姓攔車苦苦挽留,《山西通志》載其“以卓異征為御史,百姓遮道擁留,立碑建祠”。張椿離任后,原武百姓感念其恩德,為他建立了祠堂,刻立“邑侯張公去思碑記”。這在當時社會極其少見。
心系百姓愛民如子
張椿十分體恤百姓疾苦,凡是對百姓不利的事情都敢于秉公直言,從不給百姓增加稅賦和財物負擔。
據《河南通志》記載,原武縣瀕臨黃河北岸,上級官府因在原武開設渡口增加了百姓大量的勞役和財物支出,但該渡口客流量甚微、作用不大,實乃勞民傷財之舉,百姓怨聲載道。張椿冒著以下犯上的罪名為民請愿,多次向上反映實情和民怨,請求關閉渡口,終被獲準,恢復了百姓正常的生產生活。
據《陜西通志》記載,張椿任陜西巡撫時,兵部以擴充西寧邊防軍費名義,令陜西每畝地增加一分地的稅賦,張椿便向兵部力陳陜西百姓之苦,終獲免除。張椿在四川按察史任上時,為鼓勵川北的保寧、順慶兩府軍民墾荒種田,向上級請求調撥了5萬頭耕牛用于軍民耕種田地,當年所產糧食除了保障軍民所需外,還余糧81萬多斤。
張椿無論任職何地,對百姓“戴之如天地父母”,均能受到當地百姓愛戴。康熙元年(1662),張椿由陜西巡撫調任福建督糧道時,陜西百姓亦是難以舍別,沿途數百里的百姓都自發在路上以好酒好茶相送。
秉公執法鐵面無私
順治八年(1651),張椿赴任江南巡鹽御史之初,江南鹽務局面混亂,官商勾結販賣私鹽成風。張椿以身作則,嚴禁接受鹽商請托,親自盤查官商夾帶私鹽、販賣私鹽行為,任期內累計完成1560萬斤的官鹽任務后,又超額完成2760萬斤的官鹽運銷。因政績突出,江南巡撫向朝廷著力推薦,晉升其為大理寺丞(正五品)。
張椿為官清正廉明,斷案公平,從不收取任何財物。當年豎立在原武縣張椿祠中的“邑侯張公去思碑記”里,原武百姓稱其“聽斷詞訟,曲直立斷,罪贖紙、谷概弗取,此猶曰一廉吏之能也”;民國二十四年版《原武縣志》記載其“蒞任四載,不染一塵”;《河南通志》載其“蒞任四載,防潔自持,以卓異去任”,給其極高的評價。
傾其所有造福鄉里
在山西陽城縣砥洎城張椿的老家,一直流傳著張椿的美名。據祖輩生活在砥洎城的張安民老人講,張椿雖在外做官卻從沒忘記家鄉,資助家鄉辦了學堂,還為家鄉修路造橋,為老百姓辦了許多好事。特別是在張椿回鄉期間,繞砥洎城而過的沁河漲水,數丈高的浪頭猛烈擊打著城門,砥洎城岌岌可危。鄉親們急忙將兩尊數噸重的大鐵牛推入河中想鎮住水患,但無濟于事,就在水吞城門的緊急關頭,張椿手舉烏紗帽向巨浪喊道:“如若水退,舍我官位。”說話間,他奮力將烏紗帽拋向浪頭。說也奇怪,浪頭瞬間落下,河水退去。
張椿一生清廉,在家鄉從未置辦房產,其老家房產均為祖上所留,康熙帝念其功德,下詔褒封其三代為官,封其子張茂生為戶部員外郎。張茂生為官25年,在45歲時辭官回鄉辦義學、設“五賢祠”,教化民風,孝友為政,頗具張椿遺風。(劉永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