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出臺《關于推進紀檢監察監督巡察監督與生態環保監督貫通協同高效的工作辦法》(以下簡稱工作辦法),推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精準監督守護綠水青山。
工作辦法共25條,通過建立信息共享和溝通會商、問題線索雙向移送雙向反饋協作配合、整改監督、人員協作配合支持四項機制,探索實踐“紀檢監察+巡察+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新模式,著力構建生態環境保護整體聯動、銜接通暢、協同高效的監督新格局,不斷提升監督質效。
建立信息共享和溝通會商機制,使各類監督貫通協同,同向發力。市紀委監委與市委巡察辦、市生態環境局加強信息互通、成果共享。需要對方掌握的材料,在履行報批程序后,提供參考使用。同時,對于專項監督檢查、重大案件查辦、問題線索移送等遇到的問題,及時召開專題會議或聯席會議進行會商,有效解決生態環保領域聯動監督中的難題。
建立問題線索雙向移送、雙向反饋協作配合機制,拓寬案源渠道、增強監督精準度。市紀委監委與市委巡察辦、市生態環境局就實踐中監督職責不清、線索移送渠道不暢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紀檢監察機關、巡察機構對監督檢查和巡察中發現的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通報反饋。生態環境部門將相關問題納入執法檢查范圍,并形成專題報告及時反饋紀檢監察機關。同時,生態環境部門對發現的各級黨委、政府和負有生態環境及資源保護監管職責的職能部門、黨員領導干部落實中央生態文明決策部署不力,對中央及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力等失職失責問題,移送同級紀檢監察機關處置。
建立整改監督機制,形成有序銜接、互為補充、協同發力的監督閉環,提升監督質效。紀檢監察機關、巡察機構和生態環境部門合力推進中央及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及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對整改工作不嚴不實,拒不整改、推諉整改、敷衍整改、虛假整改以及督促整改不力等問題,及時約談提醒,嚴重問題嚴肅追責問責。
建立人員協作配合支持機制,整合監督力量,提高問題甄別及案件突破效率。紀檢監察機關、巡察機構在開展工作時,生態環境部門根據情況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協助開展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或參與巡察工作。
“協作配合、貫通協同監督只是過程,提升監督質效、改善生態環境才是關鍵。”市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將重點圍繞“三湖”保護治理及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打好監督“組合拳”,切實將監督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為守護好玉溪的綠水青山提供堅強紀律保障。(楊春燕 李洪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