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玉溪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玉溪市委批準,玉溪市紀委監委對玉溪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市政府督查室原主任李東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東泰身為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政商關系不清,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利用手中的權力大搞權錢交易。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并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轎車使用。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通過管理服務對象參與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
李東泰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玉溪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玉溪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東泰開除黨籍處分;由玉溪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