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來,公司經營遇到一些困難。清退的這筆39.5萬元保證金,可以讓公司做好多事情了……”日前,文山海圓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經理李炅芳告訴巡察組工作人員。這筆保證金的退還,源于此前開展的一次常規巡察,也是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監督清理清退沉淀投標保證金的縮影。
在十屆文山州委第二輪巡察中,負責巡察州政務服務局(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州委第五巡察組工作人員發現,該單位在接收企業投標保證金的賬戶內,有497筆3012.22萬元的保證金滾存滯留。
“一是招標人(代理機構)未按保證金退還流程向交易中心發出退還申請,未明確保證金是否退還意見;二是投標人在投標期間變更公司名稱、賬戶名稱等信息導致無法從系統原路退還;三是招標人遲遲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上傳系統進行備案,導致中標人的保證金一直不能退還。”文山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向巡察組解釋。
經了解,開展本輪巡察前,該中心對保證金退還工作提醒和催辦不到位,導致應退未退沉淀保證金滾存滯留量較大。沉淀保證金涉及企業多,巡察組決定督促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立行立改。
該中心將清退沉淀保證金作為“交辦件”來抓,成立清退工作專班,由專人24小時在線為企業提供保證金清退咨詢服務,審核投標企業退款申請材料,優化簡化線上線下退還保證金流程,逐一清退,應退盡退。截至目前,沉淀保證金3012.22萬元已全部清退完畢。
文山州委巡察辦還督促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代收代退保證金制度,解決了因保證金合同未簽訂、系統未綁定、未及時對賬辦理退款等導致保證金無法退還問題。積極推行以電子保函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營商環境優化提升。(責任編輯 趙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