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村支書崗位上退下來兩年了,原以為這件事沒有人知道,沒想到還是逃不過你們的火眼金睛……”日前,面對云南省巧家縣紀委監委送達的處分決定書,金塘鎮拖巖村原黨總支書記、村集體經濟管理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甘某某懊悔不已。
今年6月,巧家縣紀委監委監督檢查組到金塘鎮拖巖村開展村集體“三資”管理使用情況檢查,發現拖巖村集體經濟管理有限公司的資金管理使用混亂,多筆資金報銷無相關材料。
監督檢查組隨即向村“兩委”班子成員核實情況。“甘某某是資金經手人,問題可能就出在他身上。”經過走訪和分析研判,縣紀委決定對甘某某展開核查。
核查組詳細調閱拖巖村集體經濟管理有限公司開設賬戶以來的銀行流水、取款憑證后發現,甘某某從該公司賬戶上支取了4.2萬元資金。據甘某某交代,2021年,因村“兩委”換屆時自己落選,手里還有4.2萬元集體賬務未報銷,便私自決定用村集體經濟管理有限公司的資金報銷了這筆錢。
核查過程中還發現,甘某某和某企業涉及多筆資金交易。縣紀委監委隨即決定對甘某某進行立案審查。
“你是否向村‘兩委’隱瞞過集體資金的收入?”審查組開門見山問道。
“我不管錢,都是他們經辦的。”甘某某答非所問。
審查組把梳理出的一筆筆賬目擺到甘某某面前,甘某某眼看無法隱瞞,如實交代了事情的原委。原來,甘某某私自將村委會辦公樓屋頂出租給該企業,并約定將租金打到其個人銀行賬戶上。截至案發前,甘某某共收到租金2.94萬元。甘某某自以為此事無人知曉,便將這筆資金用作了生活開支。最終,甘某某受到黨紀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針對該案暴露出的問題,巧家縣紀委監委堅持把辦案與堵塞制度漏洞、強化監督管理結合起來,持續強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金塘鎮排查發現村集體“三資”管理使用方面問題5個。(梁娟 蔡貴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