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新能源純電動汽車“分時租賃”保障公務出行華坪縣試點運行啟動儀式在該縣舉行。全市首批27輛新能源純電動汽車“分時租賃”保障邊遠鄉鎮基層公務出行,將在華坪縣8個鄉鎮同步上線試點運行,標志著麗江市公務出行車輛保障由傳統自辦交通方式逐步向社會化、市場化保障模式轉型。
推動麗江市開啟探索公務用車新模式,還得從該市紀檢監察機關在以“小”見嚴糾“四風”“固堤行動”中查處的一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說起。
2016年以來,麗江市完成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改革工作。同年9月,華坪縣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全縣實際保留車輛數為159輛。2018年初,因脫貧攻堅、護林防火等原因,留存公務用車和平臺車輛難以保障公務出行,公車問題矛盾突出。后經華坪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由縣屬國企某公司籌資購車為全縣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公務出行提供社會化車輛租賃服務。該公司參照公務用車標準,購買各型車輛共計33輛,購車總價為5265400元。截至2021年11月,華坪縣共有8個縣直部門、6個鄉鎮等共計15家單位長期向該公司租用車輛29輛。租賃車輛按照6年使用年限折算租車費用,租賃合同一年一簽,費用按天計算,按月收取。
“‘以租代購’、違規配置公車,這是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麗江市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室干部介紹道,在該案例中,華坪縣委、縣政府存在以下主要問題:未經公開招投標程序,直接指定某公司購買車輛針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開展租賃業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縣政府監管責任嚴重缺失,放任或默許租車單位用公款長期定向租車,變相超編違規配置使用公車,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縣委、縣政府黨組要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管理相關規定,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防止‘四風’反彈。”去年4月,麗江市紀委監委公務用車專項整治督察組在華坪縣開展監督檢查中發現該縣存在以上問題后,市紀委監委向華坪縣委、縣人民政府黨組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華坪縣公務用車管理使用的紀律檢查建議”,要求華坪縣全面起底存在問題,及時抓好整改落實。
今年3月,麗江市紀委監委收到省紀委監委移交的《關于十一屆省委第三輪巡視發現涉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的交辦函》后,迅速對問題整改監督工作進行部署,涉及華坪縣問題由市紀委監委提級辦理。整改監督工作組督促市政府制定下發整改方案,壓實行業部門主體責任;及時組織會商調度,健全完善巡視移交問題工作臺賬,靶向開展監督;堅持以點帶面,以巡視交辦的涉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的整改帶動其他反饋問題的全面整改。
在全面核查的基礎上,麗江市紀檢監察機關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處理。
“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我市將于2024年內在全市范圍全面推廣。同時,還將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保障公務出行監督機制,出臺配套制度,為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保障公務出行模式的規范、高效運行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麗江市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