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組上的賬一目了然,今年學校租用水源的租金集體部分已存入鄉財政所村級集體資金代管戶,個人部分已經發給群眾。”近期,云南省普洱市墨江縣紀委監委對15個鄉(鎮)村集體“三資”管理情況開展交叉檢查,檢查組來到那哈鄉那蘇村糯阿組,組長李某某拿出進賬單和群眾領取資金花名冊,向大家介紹“組賬鄉管”的情況。
聽著介紹,我的思緒一下子被拉回到去年12月初。在鄉人大主席團會議上,那哈鄉中學校長的發言引起了我的注意,“因旱季缺水,鄉中學于2020年租用那蘇村糯阿組水源,目前已向糯阿組支付租金4萬元。”
我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水源的租金屬于集體資金,但之前我們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再三確認,糯阿組近兩年確實無除上級補助外的集體資金進賬。
這筆租金誰在保管,怎么保管?經鄉黨委同意后,鄉紀委成立由我任組長的調查組,對租金去向進行核實。
通過查閱那哈鄉中學臺賬得知,該學校于2020年4月開始租用糯阿組水源,因村民小組沒有賬戶,直接打到了糯阿組會計張某某個人賬戶上。
接著,我們來到糯阿組逐戶走訪了解情況。
“當時組上召開會議,群眾同意涉及的農戶每戶每年領800元。我們都領到錢了,一共領了兩年的租金。”
“聽說集體資金前段時間組上的文體活動用了一部分,但具體用了多少我們不知道,剩余資金使用情況也不清楚。”
原來,糯阿組通過召開群眾會議商議決定,同意將水源租給那哈鄉中學使用,租期為5年,租金每年2萬元,水源涉及流域的20戶農戶,每戶800元,剩余的租金用于糯阿組集體開支。
“這筆租金是小組集體的,為什么不及時存入鄉財政的集體資金代管戶?”
“涉及群眾部分已全部發放到位,想著錢不多,入集體資金賬戶后,取用不方便,就決定交由會計張某某保管。”面對我們的提問,李某某委屈地說。
“你糊涂啊,組上的資金即使只是1元錢也是集體資金,按規定必須存入鄉財政所村級集體資金代管戶,也必須及時公開公示使用情況。現在這樣管理‘三資’可是違規的。”
聽到我的話,組長李某某低下了頭。最終,組長李某某、會計張某某因坐收坐支、未及時入賬集體資金的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為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墨江縣紀委監委從村民小組集體資金管理使用問題這一“小切口”入手,推動相關部門在全縣開展專項整治,從源頭上堵住集體資金監管漏洞,加強農村基層財務管理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