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市財政局等聯合開展專項檢查,發現違規配置管理使用公務用車方面的問題7類22個;督促開展‘違規吃喝’‘公款旅游’等專項檢查,發現問題5類59個……”
在“清廉云南”建設工作中,玉溪市紀委監委緊盯財政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的關鍵少數、關鍵業務、關鍵環節開展專項整治,一體推進問題查處與制度建設,不斷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財政資金監管“清源行動”走深走實,取得實效。
“督”提前謀劃,“促”高位推動。以《關于深化推進“清廉云南”建設行動方案》為指引,將財政資金監管“清源行動”作為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的實踐載體和管黨治黨的重要抓手,及時督促市財政局相關部門提前思考謀劃,強化宣傳發動和建章立制,切實做到財政資金監管“清源行動”與其他重要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
“督”突出重點,“促”取得實效。以問題為導向,督促財政等部門聚焦問題多發領域,緊盯資金監管工作中的關鍵事和關鍵人,把情況摸清、把問題找準、把對策抓實,堅決懲治各種違規管理使用財政資金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健全完善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找到“小切口”,把“問題清單”變成“成果清單”。
“督”完善體系,“促”專項檢查。根據一線督導反饋問題和工作要求,及時督促相關部門完善監督體系,將財政資金監管“清源行動”與財會監督、財經紀律重點問題專項整治統籌謀劃、協同推進。督促壓實審計、巡察等發現和反饋問題整改責任,打造在內容上全涵蓋、對象上全覆蓋、責任上全鏈條、制度上全貫通的財政資金監督“保險箱”。同時,將“清源行動”與“小切口”整治民生領域突出問題“惠民行動”相融合,以專項監督護航“清源行動”順利推進。
“督”壓實責任,“促”走深走實。探索建立紀委監委與財政、審計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工作機制,通過跟蹤紀檢監察、審計、行政和巡察中發現財政資金管理問題的整改情況,促進多種監督的貫通協調,推動財政資金監管“清源行動”深化開展。同時,督促財政系統刀刃向內,扛牢主體責任,壓實第一責任,把財政資金監管“清源行動”作為“一把手”工程系統謀劃,堅決同財政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各種腐敗現象作斗爭。
下一步工作中,玉溪市紀委監委將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對接,主動融入“清源行動”每個工作環節,著力督促黨組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財政資金監管“清源行動”落到實處、達到預期。(鄧雪飛 施永芬 || 責任編輯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