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僅憑道聽途說或主觀臆測向紀檢監察機關反映村組干部李某某、楊某某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對被舉報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鑒于未造成嚴重后果,按照《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辦法(試行)》相關要求,今天對你進行提醒教育,希望通過這次談話,你能汲取經驗教訓,引以為戒。”近期,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澧江街道紀工委干部向錯告的檢舉控告人白某某反饋處理結果,并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
“通過這次提醒教育,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我將以此為戒,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做到舉報問題依法依規,有理有據。”白某某懊悔地說道。
不久前,白某某舉報元江縣澧江街道某村組干部李某某和楊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出售和出租村集體財產,所得收入未納入集體賬戶,也未進行公示等7個方面的違紀違法問題。經元江縣紀委監委認真核實,反映問題均不屬實。紀檢監察干部在調查中了解到,舉報人對舉報內容并無事實依據,只是誤信他人傳言,從而向縣紀委監委進行舉報,經研判,認定其行為屬錯告。近期,承辦部門在向白某某反饋處理結果時,一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錯告誤告雖非主觀故意,卻嚴重破壞了信訪舉報秩序,對被舉報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負面影響。今年以來,玉溪市紀委監委堅持“一信雙查”原則,對重要信訪舉報件不論是實名舉報還是匿名舉報,既查被舉報人違紀違法問題,又查舉報人誣告陷害或錯告誤告問題。黨員干部誣告陷害他人的一律從嚴從重從快處理;群眾誣告陷害黨員干部的一律移交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屬于錯告誤告的,及時對舉報人進行提醒教育。
下一步,玉溪市紀委監委將加強與公安、組織部、法院、檢察院、信訪等部門聯系,健全完善信息溝通聯系機制,形成零容忍、全覆蓋嚴肅查處誣告錯告行為的強大合力,在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的同時,持續釋放“讓誣告者付出代價、讓錯告者受到教育”的信號,進一步調動和保護廣大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