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承辦部門應督促案發地區、單位召開以案促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并派員參加、現場督導;督促案發地區、單位領導班子傳閱有關違紀違法人員懺悔書、案件剖析材料,深入分析政治生態、班子建設、干部隊伍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今年,保山市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制定出臺《保山市紀委市監委推進以案促改常態化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推進以案促改常態化、制度化,推動審查調查“前半篇文章”和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有效銜接,一體推進,協同落實。
“出臺此《辦法》,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加強了對關鍵環節、重點崗位的監督和約束,規范了行業部門風險管控,提升了標本兼治綜合效應。”
為助推以案促改走深走實,根據該《辦法》要求,該市將警示教育搬到庭審一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辦法》要求,組織案件承辦部門、專案組以及其他業務骨干旁聽庭審現場,以真實案例現場授課,“沉浸式”“零距離”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的警示教育,為廣大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及時敲響警鐘,不斷引導黨員干部以案為鑒、汲取教訓,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切實做到知敬畏、明底線、守規矩。
以案促改是系統工程,必須壓實各方責任,理順工作機制。該市還依據此《辦法》,用好紀檢監察建議書,推動案發單位建立完善“三重一大”議事規則、行政審批流程等制度,推動實現“發出一份建議,解決一類問題、完善一批制度”的目標。
“推動以案促改,是持續深化標本兼治、一體推進‘三不腐’的有力抓手,是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的創新實踐。下一步,我們將嚴格依托該《辦法》,打通懲、改、治的內在聯系,構建案件查處、以案促改、完善制度的全鏈條工作機制,不斷提升系統施治,標本兼治綜合效應。”該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張春怡 李夜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