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想借著‘三八’婦女節給女職工謀一點福利,卻因法紀意識淡薄,換來了一紙處分……”日前,昆明市嵩明縣紀委監委駐縣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對嵩明縣職業高級中學工會委員兼工會會計陳某回訪時,她后悔地說道。
事情還要從去年8月說起。當時,嵩明縣委第一巡察組對該縣職業高級中學進行巡察。巡察組在查閱該職業高級中學的工會記賬憑證時,一張記賬憑證引起了巡察組隊員的注意。
“兩張發票的金額一模一樣,這也太巧合了吧?”“半天的工會活動怎么還會有住宿費產生?”“這么多不合常理的地方,會不會存在公款旅游的問題?”經過巡察組一番查證,一條由校工會以“三八”婦女節名義借機組織全校女職工赴異地游玩的問題線索進入了巡察組的視線。
巡察組通過調閱會計憑證、工作檔案等資料后,進行了個別談話,事情的前因后果和脈絡也逐漸清晰起來。原來,在2021年3月,該縣職業高級中學工會計劃在“三八”婦女節組織全校38名女教職工集體赴異地某溫泉度假區開展春季半日游活動,活動計劃和方案上報給相關領導后,相關領導也表示了同意,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卻出現了貓膩。
隨后,巡察組將該問題線索移交到嵩明縣紀委監委。
“麻煩你們看一下這兩張金額相同的發票是怎么回事?”接到問題線索后,該縣紀委監委立即成立了調查組,并到該地溫泉度假區走訪了解。調查組了解到兩張金額為2804元的發票是當初陳某為了報銷活動產生的晚餐費用、泡溫泉費用及門票費用方便,在和溫泉度假區協商的基礎上出具的,實際上并沒有人在景區內住宿。隨后,調查組工作人員找到陳某了解情況。
“為期只有半天的工會活動為什么會有住宿費用產生?”“都是哪些人在景區住宿了?”調查組工作人員向陳某出示了學校以工會活動為由報銷的住宿費用單據及相關材料。
“到了景區,在吃過晚飯后我們又泡了溫泉,整個過程的花銷有交通費的2000元,晚餐費、泡溫泉費和門票費加在一起是5608元。如果都開成餐費就超標了,為了攤平消費就找景區把發票開成了住宿費……”
“你們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紀律,經費的使用是有嚴格規定的。”
最終,陳某和工會主席胡某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工作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超標準報銷的錢已追回。
針對此案暴露的問題,縣紀委監委制發紀檢監察建議,督促縣教育體育局加強對相關學校的監督管理。目前,該縣教育體育局圍繞財務日常支出、工會活動等環節建立完善13項制度,并對全縣72家公辦學校的近200名重點崗位和中層干部開展以案說法警示教育,引導干部職工從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訓,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丁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