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使全黨形成遵規守紀的高度自覺。省紀委十一屆三次全會對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方面作出部署。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協助職責和監督責任,抓住紀律建設的重點、難點,找準“小切口”精準監督,以“小”見嚴,以點帶面,推動廣大黨員干部重整隊列正風紀。
直擊黨員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黨員干部身上的一些“小毛病”看似是小,實質是大,如果不及時修補防范,小管涌會淪為大塌方。要把握黨性黨風黨紀內在聯系,緊盯一些黨員干部身上司空見慣、不以為然的“小事”,扭住“小飯局”“小福利”“小特權”等風腐同源、風腐一體問題深層糾治,督促廣大黨員干部嚴于律己。
抓住“關鍵少數”,強化監督,帶動大多數。紀律是管黨治黨的“戒尺”,也是黨員干部約束自身行為的標準和遵循。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需要“各級黨組織動手一起抓”。紀檢監察機關要抓住自身的職責任務,牢牢盯住“關鍵少數”這個監督重點,認真落實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督促領導干部嚴于律己、嚴負其責、嚴管所轄,在遵守和執行黨的紀律規矩上走在前、作表率,發揮“頭雁效應”,激發“雁陣活力”。要強化紀律教育,糾正一些領導干部對黨規黨紀不上心、不掌握、不執行等問題。
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黨的紀律建設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程,必須常抓不懈。要把黨的紀律建設融入日常、做在經常,鞏固和發展執紀必嚴、違紀必究的常態化成果,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用好第一種形態上下更大功夫,綜合運用談話函詢、提醒批評等方式咬耳扯袖、紅臉出汗,讓黨員干部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尹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