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應該了,我以前一直是做生意的,真的不缺這個錢,怎么還貪這些錢……”面對審查調查人員,浙江省江山市賀村鎮佛堂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周水明淚流滿面。
周水明擔任佛堂村黨支部書記之初,該村集體經濟薄弱,村兩委干部工作沒有積極性,村民對改變村莊面貌的呼聲很高。一上任,周水明就向村民承諾:帶領全體村干部,努力建設好村莊,多為村民辦實事辦好事辦難事。
為了改變村容村貌,周水明著手開展村莊環境整治。2013年,周水明欲采購一塊村口景觀石,便邀請熟悉市場行情的村工程施工項目老板姜某一同前往,當時姜某幫忙墊付了3萬元費用。安裝完成后,當周水明將錢支付給姜某時,姜某從中拿出1萬元現金送給周水明。見此情景,周水明先是一驚,短暫遲疑后又以“反正這件事兒也不會有人知道”的僥幸心理自我安慰。半推半就中,周水明收下第一筆權力變現款。
初嘗“甜頭”的周水明內心不再平靜了,有經商頭腦的他將“生意經”念到了村里,盤算著如何更好地利用村資源,為自己謀利益,讓家人有面子。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實施,佛堂村爭取的項目越來越多、村級工程越來越多,向周水明送禮的人也漸漸地多了起來,這其中就有某工程老板羅某。在佛堂村某土地平整項目中,羅某為得到周水明的關照,一次性送出現金3萬元。
面對真金白銀的誘惑,周水明的第一反應是“這是我給他幫忙后,他還我的人情”,發展村莊和服務百姓的初心在一次次的權錢交易中進一步腐化變質。
2018年至2019年,佛堂村雇用了4名村民參與疫情值守,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不久后,周水明得知鎮里發放的值守補貼為每人每天150元,隨即以村集體經濟薄弱為由和村民商量,截留了多出來的補貼共計35000元,用于支付村里無法報銷的餐費、煙酒等非正常開支。
江山市開展農村基層“三亂”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后,對村干部禁止插手工程的相關紀律要求三令五申,周水明不僅執行不到位,更是帶頭違反,把“黑手”伸向了村里實施的工程項目。
因賀村鎮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需要,佛堂村以整治松材線蟲病名義自行組織了招標,對區塊內農戶山場所有松木進行砍伐。村民吳某了解情況后,以熟悉項目具體操作為由,找到周水明要求參加招投標。為了確保與之早有交情的吳某能中標,周水明采取串通招投標方式進行了暗箱操作。
開標前,周水明召開村兩委會議,推薦吳某實施該項目,并提前商定好標底價。會后,周水明立馬將標底價透露給吳某,還讓吳某找一些熟悉的人共同參與投標。在招投標當天,周水明要求3名村干部擔任評委,讓他們以原先定好的價格填寫標底。在周水明的一番“操作”后,吳某順利中標并實施了該項目。
事后,吳某為感謝周水明及其他村干部給予的關照和幫助,送給周水明25000元現金,送給其他5名村干部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現金。
從破紀到破法,周水明在貪欲的漩渦中越陷越深。某公司老板吳某某為與周水明搞好關系,以介紹的名義幫助周水明以低價購買某小區兩套房子用于投資掙錢。之后因為購買的房子并未升值,周水明便通過吳某某按原價退回了其中一套房子的購房款。
此后,吳某某又在其個人及公司不缺資金的情況下,向周水明提出借用退回的購房款。周水明心領神會,拿出退回購房款中的60萬元,以月息2分利潤出借給吳某某。吳某某以此方式送給周水明人民幣共計28.8萬元。周水明也“知恩圖報”,利用兼任國土協管員身份,為吳某某在建房簽字審批、違建處置、群眾糾紛處理等方面給予關照。
2022年11月,江山市紀委監委對周水明立案審查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經查,周水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46.79萬元。2023年4月,周水明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浙江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