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查調查過程中的證據質量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案件辦理的質量。在案件審查調查過程中,通過設立證據收集運用審核關口,以確保案件進入審理環節之前相關證據經過嚴格審核,以此提高案件質量,確保案件辦理工作在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軌道上運行。對于在審查調查過程中如何進行證據審核,筆者談幾點思考。
審慎確定審核人員。審查調查涉嫌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取得的證據需符合刑事審判的標準和要求,這就要求案件審查調查組保障證據質量,審慎確定證據審核人員。實踐中,審查調查組一般會確定一名或多名辦理過職務犯罪案件或具有較好法律素養的人員作為案件組證據審核人員,對案件審查調查過程中取得的證據進行審核把關。在市、縣兩級紀委監委案件審查調查組中,通常也會利用案件承辦人熟悉案件調查全過程,且業務相對較好的優勢,讓案件承辦人兼任證據審核把關人員。
嚴把證據內容關口。我國刑事訴訟法將“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作為定罪的證明標準,因此監察機關在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調查過程中要嚴把證據質量關,調查取得的證據要嚴格遵循刑事審判要求和標準,審核證據時要重點審核是否符合證據“三性”要求。如注意核查有無出現不規范、不合理、不全面、不周延等問題,仔細比對被審查調查人的筆錄和證人筆錄之間有無大段雷同或重復,筆錄中時間、地點是否清楚,有無缺頁漏頁跳頁,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多份證據之間是否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穩定的證據鏈等,盡可能避免出現瑕疵證據、無效證據,給案件質量留下隱患。
引導證據調取工作。監察機關管轄的罪名有101個,不同罪名的證據構成要件不同,取證的重點也不同,這就要求證據審核工作不僅僅局限于調查取證后對取得的證據進行審核把關,更要將證據審核工作貫穿審查調查全過程。針對被審查調查人可能存在一個或多個罪名、罪與非罪、違紀與違法等情況,證據審核人員應與審查調查組同志合力分析研判,精準確定涉嫌犯罪的相關罪名,及時制作證據分析比對表,將涉及罪名與所需證據一一對應,引導外查組進行有針對性地取證,保證涉及的犯罪事實都有相應的證據支撐;同時減少與罪名無關的證據材料的調取工作,提高取證效率。
兼顧程序合規合法。在注重精準高效的同時,一定要同步注重取證程序的合規合法。為避免所收集的證據因為合法性問題被排除,在證據審核時,應嚴格按照證據的合法性、規范性要求,核查采取的每一項調查措施、調取的每一份證據材料是否都依法依規,文書是否填寫齊全、訊問時有無填寫提訊證、詢問前有無出示證人權利義務告知書,是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權限、規定的程序進行,確保每份證據材料合法有效。(江蘇省連云港市紀委監委 方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