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特別后悔,想當然地開展工作,忽略了程序的合規性,這次處分對我是一個很大的警醒,以后絕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了。”日前,華寧縣核桃沖水庫管理所原所長楊某某在接到處分決定書時說道。
十三屆華寧縣委第四輪巡察啟動后,第一巡察組對縣水利局黨組開展為期30天的常規巡察。在查看財務憑證時,一紙租車協議引起了巡察組的注意。
“組長,你看這份租車協議。”巡察干部小鄧說道,核桃沖水庫管理所向私人租車,且租期長達2年,這個操作是不符合規定的。
“根據縣黨政機關公務出行租車經費管理辦法,縣級車改單位要嚴格控制租車行為,不得長期租車、以租代購等變相超編制配車、用車;只能向定點公務用車車輛租賃公司租車……核桃沖水庫管理所向私人租車確實不符合規定。”第一巡察組組長說道。
經全覆蓋排查、梳理、統計,發現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核桃沖水庫管理所先后向2名私人租車。
為弄清事情的原委,巡察組分別找到縣水利局分管核桃沖水庫管理所的領導、財務人員以及具體經辦人了解詳細情況。
經了解,因公車改革,縣水利局下屬事業單位核桃沖水庫管理所未配備公車。為保障日常巡查、防汛抗旱、物資采購等工作的正常開展,時任核桃沖水庫管理所所長楊某某向縣水利局局長口頭匯報后,于2018年7月10日向租車行張某某租用一輛轎車。一年期滿后又于2019年7月10日向核桃沖水庫管理所臨時工張某租用一輛面包車,且續租了一年。
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后,巡察組及時召開組務會進行研究,決定將該問題作為問題線索移交縣紀委監委。
“經查,核桃沖水庫管理所向私人租車時間長達3年,違反了公務用車管理規定,且租車錢使用核桃沖工程建設局撥付的經費也不符合規定。”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問題背后折射出的是楊某某紀律意識淡薄,錯誤認為租用車輛實打實用在推進工作上就沒問題。同時也反映出縣水利局履行監管責任不嚴格,對干部落實公務用車等相關制度的教育培訓不到位。
駐縣林草局紀檢監察組認真履行派駐監督責任,督促縣水利局以案為鑒、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查處問題與堵塞制度漏洞結合起來,嚴防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縣水利局修改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對干部職工開展警示教育,對公車管理制度、財經紀律等進行再培訓、再學習,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華寧縣委巡察辦 雷曉媛 || 責任編輯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