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村組干部,我沒有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決策導致群眾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我知錯改錯,今后一定好好工作,堅決不做損害群眾利益的事……”收到處分決定書后,西盟縣新廠鎮阿莫村四組組長艾某懊悔不已。
此前,西盟縣委第二巡察組在入戶訪談了解新廠鎮阿莫村村集體經濟運行情況時,阿莫村四組黨支部書記巖某的一句話引起了巡察組的注意。
“新廠鎮阿莫村四組組長艾某讓生態護林員把個人補助金交回組上使用。”這一反常情況讓巡察組察覺到事情不簡單,隨即將該問題線索向該縣紀委監委進行了反饋,經研判,將巡察發現問題線索移交新廠鎮紀委進行核查。
新廠鎮紀委在接到移交的問題線索后,隨即組成核查組展開調查,進一步了解詳情。
“群眾利益無小事。無論什么原因,導致惠民資金被‘攔截’的行為都是絕不允許的。”新廠鎮紀委立即召開組務會進行分析決定,一定要快查快結,早點給群眾一個交代。
“村干部為何會侵害群眾利益?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帶著疑問,核查組通過走訪、談話了解、調取資料證據,事情原委漸漸浮出水面。
原來,阿莫村四組部分群眾在得知生態護林員每年將獲得8000元的補助金后,認為生態護林員拿的錢多,事情又少,于是在生態護林員任崗前自行約定,任崗的生態護林員每年要將領取的補助資金交回集體一部分,便在未通知組干部的情況下,自發組織群眾集體商議相關事宜。副組長娜某某在了解情況后,未對該做法提出異議。組長艾某得知此事后,也對該做法表示默認,其間未向村“兩委”說明相關情況。
至此問題明朗起來,核查組找來艾某談話。
“你當時知道自己的行為違規了嗎?”
“不知道。當時我覺得這樣做應該沒有問題,因為交回的部分補助金也是用于集體,哪知道這竟是違規行為。”阿莫村四組組長艾某眼神閃躲,故作鎮定地回答道。
“生態護林員補助金發放是國家政策規定,怎么能擅自要求收回一部分?你們平時清楚相關規定嗎?”核查組人員繼續追問。
“是我對自己要求不嚴格,平時又忙于自家生產生活,疏忽了學習,導致對這些政策不清楚……”艾某支支吾吾,不安地說。
在事實面前,阿莫村四組組長艾某低頭認錯,“作為村組干部,我對相關政策不學不懂,面對群眾的不合理意見非但沒有指出糾正,反而準許順從,導致生態護林員切身利益受損,現在才知道這些行為都是錯誤的,不該這樣做。”
據了解,在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間,阿莫村四組共收取護林員補助資金45000元。其中,用于修復阿莫村四組產業路和慰問去世村民共23210元,結余21790元。
最終,阿莫村四組黨支部書記巖某、組長艾某、副組長娜某某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任性攔截”的生態護林員部分補助金予以全部退回。在生態護林員補助金退回現場,核查組向群眾詳細反饋了案件查辦及退還資金情況。(西盟縣紀委監委 劉奕麟 || 責任編輯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