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你們認真細致地‘體檢’,幫我們指出問題,在財務審核把關上,我們確實疏忽大意了。今后一定吸取教訓,及時吃透文件精神,嚴格按標準報銷財務支出。”通海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道。
今年2月,十三屆通海縣委第五輪巡察進駐縣檢察院。第一巡察組在翻閱近三年來的“三公”經費支出賬目時,發現縣檢察院2020年6月至12月報銷的差旅費,在100公里范圍內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標準報銷伙食補助,比縣內其他黨政機關同期的報銷標準多出20元,也比縣檢察院現行的報銷標準多出20元。
“會不會因為是垂直管理單位,標準與地方上有差異?”巡察組的成員議論紛紛,莫衷一是。
“出差伙食補助出入20元看似小錢,但經年累月就是很大一筆,如果違規的話,對國家和個人都會造成傷害。”巡察組負責人綜合大家的意見,決定把問題的是非曲直弄個明白。
這次巡察是市縣兩級上下聯動,同步對檢察系統開展巡察,縣委第一巡察組通過走訪領導干部和財務人員、調閱文件資料、請示請教等方式,最終“報銷標準之問”有了答案。根據2020年6月市財政局、市委政法委轉發的《關于政法部門貫徹落實“勤儉節約過緊日子”的12條意見》通知精神,在差旅費等報銷上應當參照地方相關標準執行。
標準明確了,問題也就清楚了。《12條意見》出臺后,縣檢察院沒有參照《通海縣機關差旅費及培訓費等費用管理實施細則》每人每天80元的標準,及時調降干部職工出差伙食補助。直到2021年才開始執行地方標準。經巡察組梳理,縣檢察院共計超標準報銷出差伙食補助108人次、6560元。
“公帑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不能因為金額少就將錯就錯,執行財經紀律容不得半點馬虎。”在組務會上,大家針對此問題達成統一意見。
隨后,巡察組與被巡察單位主要領導溝通,報經市委第一巡察組(上下聯動指導組)及縣委巡察領導小組審批,向縣檢察院下發了《立行立改通知書》,教育引導干部職工清退超標準報銷的差旅費。
“謝謝組織的提醒,今后一定加強學習,防微杜漸。”“當時不知道報銷標準超了,財務人員也沒有提醒,錢雖然不多,但還是堅決糾錯,維護制度權威……”《立行立改通知書》下發后5天內,相關干部職工主動退回多報銷的出差伙食補助共計6560元。
縣檢察院舉一反三,進一步嚴格“三公”經費管理和財經紀律,督促財務人員加強業務學習和能力提升,相關領導加強審核把關。在此基礎上,全面開展崗位風險、廉潔防控等自檢自查,深挖問題產生的根源,對照問題開列整改清單。(通海縣紀委監委 劉有逵 || 責任編輯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