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您認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對巡察反饋問題要直接抓、抓具體、抓到底,同時要督促班子成員履行好巡察整改‘一崗雙責’責任……”
近日,保山市委巡察辦首次向17名被巡察黨組織新任主要負責人發(fā)出了一份特殊的提醒函。
據(jù)悉,為壓緊壓實巡察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保山市印發(fā)《對被巡察黨組織新任主要負責人巡察整改工作進行提醒的暫行辦法》,適時對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變動情況進行梳理,并于近期對新上任的黨組織負責人發(fā)出《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責任提醒函》,督促被巡察黨組織新任主要負責人持續(xù)落實巡察整改責任,防止“新官不理舊賬”,確保巡察反饋問題真改實改、全面整改,防止問題改了又犯、反彈回潮,持續(xù)鞏固巡察整改成果。該市始終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執(zhí)著,打好巡察之后的“持久戰(zhàn)”,一錘接著一錘敲,一棒接著一棒跑,做到整改不到位絕不“鳴金收兵”,持續(xù)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向新任主要負責人制發(fā)書面提醒函是該市接續(xù)推動巡察整改,做深做實巡察“后半篇文章”的有力抓手之一。提醒函明確要求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深刻認識巡察整改的重要性,自覺將整改巡察反饋問題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wù)抓緊抓實,立即對照問題清單立行整改,確保巡察反饋問題真改實改、全面整改,將巡察整改作為履行職責、改進工作的重要抓手。
“這份特殊的履新禮物來得太及時了,既能保證巡察整改工作不‘脫軌’,也能幫助我更好地掌握新單位的基本情況,為我今后開展工作指方向、明道路。”一位新上任的黨組織負責人說道。
為鞏固巡察整改成果,除發(fā)出提醒函外,市委巡察辦還通過制定《保山市巡察成果運用辦法》《保山市巡察整改成效評估辦法》等5個辦法、制度強化巡察整改實效;召開巡察整改推進會,通報巡察發(fā)現(xiàn)的問題,壓實被巡察黨組織整改主體責任;通過開展巡察整改“回頭看”,對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梳理、排查,對巡察整改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單位開展約談或通報。通過多渠道做深做實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目前已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7家單位和7名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并通報曝光。
“下一步,我們將把提醒事項的落實情況納入新任黨組織負責人當年個人述責述廉報告和年度民主生活會發(fā)言內(nèi)容,壓緊壓實整改責任,指導(dǎo)督促各被巡察黨組織落實巡察整改責任,并創(chuàng)新方式方法推動巡察整改形成有效閉環(huán),將巡察整改落到實處。”市委巡察辦負責人表示。(鄭靜 張春怡 || 責任編輯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