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跟蹤問效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防止巡察整改“打折扣”“走過場”,扎實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彌渡縣紀委監委統籌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巡察機構等部門力量組建5個成效評估組,對十三屆縣委第四輪巡察的縣應急局、團縣委等10個單位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進行成效評估,面對面“會診開方”。
為確保評估工作有序有效,該縣在充分發揮“室組”聯動作用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部門優勢,優化人員力量,由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巡察機構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成效評估組,凝聚監督合力,實現“1+1>2”的效果,推動監督由“單打獨斗”轉變為“攥指成拳”。
在具體工作中,成效評估組堅持問題導向,理清工作責任,瞄準工作難點,靈活運用“4+N”模式,通過明確主體責任、整改落實、成果運用和群眾滿意度等四方面內容,將共性指標與個性化評估指標相結合,采取聽取匯報、座談交流、查閱臺賬資料、個別訪談、實地走訪等方式逐條逐項認真對照核查,重點評估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客觀公正評估整改實效,著力發現敷衍整改、整改不力、虛假整改等突出問題。
為進一步鞏固、拓展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該縣在推動整改責任落實上下功夫、在整改成效評價上建機制,出臺制定了《加強督促檢查推動巡視巡察整改六項工作機制》《縣委縣政府領導定期調度巡察整改工作機制》等制度機制,嚴防出現對巡察整改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敷衍整改、數字整改、虛假整改等情形,督促被評估黨組織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意識,加大整改力度,確保巡察反饋問題條條改到位、件件有著落。
針對個別單位工作標準不高,仍舊推而不動、不主動整改的問題,該縣將問題形成整改清單,以發送工作提示函、由相關派駐紀檢監察組約談、抄送縣分管領導等方式“多管齊下”督促整改。同時,對整改不力的單位,由縣分管領導和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約談督辦。對不落實巡察整改要求問題突出、性質嚴重的單位或個人,嚴肅追責問責。
經評估,十三屆縣委第四輪巡察向10個被巡察單位共反饋問題366個,已完成整改364個,未完成整改2個,巡察反饋問題集中整改率為99.45%,整改成效評估平均分為95.4分。(楊雪娟 || 責任編輯 宋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