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錯誤主要是我紀律意識不強,對相關紀律規定學習不到位造成的。我一定加強對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學習,絕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近日,施甸縣水長鄉一名干部在受到黨紀處分后表示。
十二屆施甸縣委第六輪巡察啟動后,縣委第二巡察組對水長鄉黨委及所轄村(社區)開展為期60天的常規巡察。在查看水長鄉黨委會議記錄時,發現其中一項議題存在問題。
“組長,您看這個會議記錄里研究的內容是不是有點問題?”巡察干部小蔣在翻閱黨委會議記錄時疑惑地說道,“這次會議研究鄉計生辦主任楊某先行墊付86戶計劃生育家庭戶的意外傷害保險費6000多元,部分班子成員同意待縣里的補助資金到位后再扣下墊付的資金,這個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
巡察組組長仔細查看并對照相關規定后表示:“這一議題內容確實是不符合規定的,我們盯住這個點,找計生辦楊某了解一下情況。”
帶著問題,巡察組找到時任水長鄉計生辦主任的楊某進一步了解情況。
“楊主任,你看這個會議記錄里提到的2019年你墊付的6000多元計劃生育家庭戶意外傷害保險費用有沒有拿到?”組長問道。
“當時錢是以打款形式直接打進農戶賬戶里的,我沒有拿到。后來我請示鄉里給我報銷,鄉里也沒有批。”老楊無奈地說道。
“這樣你不是吃虧了嗎?”組長問道。
“其實也沒有,后來我調到民政辦,跟當時拆‘活人墓’的老板商量,虛增一點工程量,把我墊付的那6000多塊錢套出來,這樣問題就解決了。”老楊笑著說道。
巡察組組長聽完后眉頭緊鎖,嚴肅地說道:“楊主任,這可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你這樣做可是典型的違紀行為……”
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后,巡察組立即向巡察辦匯報。巡察辦積極探索邊巡邊移、邊巡邊改工作機制,第一時間將這一問題線索移交到水長鄉紀委,并督促其快查快辦。
據了解,此問題在巡察還未結束前就已經辦結。最終,楊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主動上繳了違紀資金。為堵塞漏洞,水長鄉出臺了相關制度,確保巡察效果立竿見影。
“巡察的最終目的是推動問題解決。我們通過邊巡邊移、邊巡邊改,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罷休,不斷做實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實提升巡察監督實效。”施甸縣委巡察辦負責人表示。(施甸縣紀委監委 嚴琰 || 責任編輯 陳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