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問責工作程序,著力提高問責的政治性、精準性、實效性,近日,東川區紀委監委出臺《東川區紀委監委問責工作操作辦法(試行)》。
問責工作操作程序包括接收啟動、調查核實、審核、審批上會、執行決定、督促整改和結果運用等,在不同階段由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室、干部監督室等不同的科室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能職責牽頭辦理;對于有關部門移送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事件中需要問責的事項;區紀委監委機關各部室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在監督執紀、“一案雙查”中發現需要問責的事項等7個范圍的事項啟動問責。
啟動問責調查程序后,各部門成立調查組或聯合調查組,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地開展為期1個月的調查核實,準確區分責任,并根據調查核實情況,綜合考慮主客觀因素,對有關黨組織和領導干部提出合理的問責意見建議,對直接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由分管領導組織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集中進行會審,提出會審意見移送案件審理室審核通過后,按照職務或職級最高問責對象的管理權限,提交區紀委監委有關會議或區委有關會議作出問責決定。
問責決定作出后,區紀委監委立即向區委組織部通報,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督促相關部門在1個月內辦理完畢,并督促被問責黨組織或領導干部作書面檢討,受到問責的黨員領導干部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或者黨的其他會議上作深刻檢查。同時,督促被問責黨組織、被問責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深刻汲取教訓,通過剖析問題、制發紀檢監察建議、開展警示教育等方式,推動以案促改。
此外,區紀委監委將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的問責整改情況納入單位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報告、巡察和監督檢查內容,作為評價被問責黨組織政治生態的重要內容。
今年以來,東川區紀委監委追責問責黨員干部5人,問責黨組織1個。(張奧媛 || 責任編輯 陳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