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郝思斯
“茍利于民不必法古,茍周于事不必循舊”,出自《淮南子·氾論訓》。《淮南子》由漢代劉安主持編纂,《氾論訓》廣泛討論了古往今來治亂興衰的得失,其中一個核心的觀點就是:“圣人制禮樂,而不制于禮樂。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政教有經,而令行為上。茍利于民,不必法古;茍周于事,不必循舊。”意思是說,治理國家雖有常規,但必須以利民為根本;政令教化雖有常法,但必須以切實有效為最佳。如果對民眾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適合實際情況,就不必一定要遵循舊法。
自古以來,古和今、變和常、連續與創新的問題,始終是先賢關注思考的問題。古代中國以農立國,年復一年的春耕、夏耘、秋收、冬藏,使得人們自覺地珍視經驗、賡續傳統。前人積累的經驗,經漫長的實踐而證明有效;約定俗成的習慣,成為治理國家的參照。但同時,人們也發現,歷史雖有其規律,可事情因時而異,因地而異,因人而異,并沒有萬能的法令制度能解決所有問題。“知其事而不度其時則敗”,一味重復前代的教條與范例,很可能事與愿違。
“茍利于民不必法古,茍周于事不必循舊”,清楚地指出了國家治理的現實需要與法令制度的關系,時勢變了,法令制度也應相應改變,此所謂“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而變革的具體標準,則是“利于民”“周于事”。《氾論訓》認為,“利于民”“周于事”與“禮樂”之間的關系,是“道”與“事”的關系:“圣人所由曰道,所為曰事。道猶金石,一調不更;事猶琴瑟,每弦改調。”治國之“道”的指向是固定的,那就是“利于民”“周于事”,只要有利于人民、有利于事業,變革就應該向前推進。
戰國時期,群雄逐鹿。趙武靈王即位時,趙國常常受到鄰國中山以及林胡、樓煩、東胡等游牧民族的侵擾。戰爭頻仍,趙國屢戰屢敗。
在與北方游牧民族的接觸中,趙武靈王發現,這些民族在服飾形制、作戰方式等方面有一些長處:窄袖短襖,生活起居和狩獵作戰時都比較方便;作戰時用騎兵、弓箭,具有更大的靈活性、機動性。而趙國軍服多為寬衣博帶、寬袍大袖,行動起來極為不便,嚴重影響了戰斗力。因此,趙武靈王主張從實際出發,引進胡服和騎射技術,從而建立起機動靈活的騎兵部隊,達到先強兵再富國的目的。
任何一項改革都不會一帆風順,那些觸及人們生活習慣的改革尤其困難。當時,保守大臣以“易古之道,逆人之心”為由,群起反對。但是趙武靈王下定決心,堅持“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既然胡服騎射是一件可以保護趙國人民安全、國家安全的事情,那么排除萬難也要推動下去。趙國實施一系列改革后,國力日漸強大。其他諸侯國爭相效仿趙國改革,胡服的應用范圍不斷擴大。
治理國家的根本原則就是要利民。為了讓老百姓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治國者應當堅持“法與時變,禮與俗化”。歷史的發展充分證明,“變則通,通則久”,法令制度只有因時而變、因勢而變,才能始終保持生命力。
“惟改革者進,惟創新者強,惟改革創新者勝。”百余年來,在革命、建設和改革中,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握大勢、與時俱進,勇于變革、勇于創新,不斷開辟事業發展新境界。
1978年,當改革開放的春風吹拂神州大地時,外國媒體曾質疑:“他們的目標幾乎不可能按期實現,甚至不可能實現。”然而,中國共產黨堅定信念,克服重重阻力,團結帶領中國人民在探索、奮斗、進取中不斷前行。
改革之風從農村而起。安徽鳳陽縣小崗村18位農民堅定地按下紅手印,實施包產到戶,拉開了中國農村改革的大幕。自此,從鄉村到城鎮,改革成為時代主題,開放成為時代潮流,條條框框被打破,新的規則、新的事物紛紛涌現。一路走來,無論面對什么風浪阻力,中國共產黨革故鼎新的決心從未退縮,咬定青山不放松,“堅決破除一切不合時宜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
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全面深化改革開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
無論改革推進到哪個階段,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追求始終如一。新時代的改革方案覆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法治等各個領域,涉及衣、食、住、行、教育、醫療、養老等各個環節,為人民群眾帶來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國企國資、戶籍制度、財稅金融、農村土地……一項項牽涉深層次利益調整的改革接續啟動,一個個硬骨頭被逐一砸開。“對黨和國家事業有利的,對最廣大人民有利的,該改的就要堅定不移改,這才是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國家負責、對民族負責。”以人民為中心的印記,深深銘刻在“說到做到”的承諾中。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深化改革開放。不斷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不斷增強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動力和活力,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邁進新征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推進改革開放,中華民族必將創造新的更大奇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