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海流域入湖河道生態綜合治理項目用地占補平衡調整未完成,導致項目停工。”
“程海湖西側小水網工程環評、水保手續至今還沒有得到批復,影響了工程的進度。”
近日,永勝縣紀委監委聯合縣委督查室和縣政府督查室,對程海湖生態保護治理項目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后,形成督查專報,向縣委報告了存在的問題。同時,向縣國土、環保、水務、程海鎮政府四部門下發了問題交辦單,限期整改落實,推動推動程海湖水生態改善和水環境治理措施落地見效走深走實。
為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廉潔高效的督查督辦工作機制,推動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促進鄉村振興、程海湖保護治理、重點工程實施、產業發展等中心工作順利開展,永勝縣建立“2+N+1”聯動督查督辦機制,統籌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縣紀委監委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等監督監管力量,發揮各部門在工作推進過程中的跟蹤問效、專業檢視、作風紀律監督的特長優勢,努力營建監督監管主責部門各負其責、各司其職、通力協作的大監督格局,有效解決各項工作的卡點、堵點、難點問題,增強監督實效,提升服務大局的水平。
明確督查督辦責任主體。縣委督查室和縣政府督查室圍繞縣委、縣政府部署的任務和工作要求開展督促檢查,及時發現經費、人力、協作等面上的困難和問題,準確報告工作進度,為縣委、縣政府調整決策提供參考。縣直有關部門則依據職能職責進行工作質量的監督和管理,以專業標準檢視“事”的質效,并適時明確工作標準,提出工作建議,督促完善整改。縣紀委監委立足“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的職能定位,對相關單位及其公職人員落實縣委、縣政府部署要求開展紀律檢查,重點發現查處工作中的推、拖、慢、散和搞變通、打折扣等行為,以嚴格的紀律檢查和責任追究嚴實工作作風,彰顯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
“監督項目:農村供水保障三年專項行動滯后問題整改情況;監督對象:縣水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監督內容:項目進展及效益發揮情況……”該縣紀委監委發出的2023年第12號《監督檢查派單表》詳細列明了監督的依據、對象、內容、實施主體等具體事項及要求。“2+N+1”機制明確了督查督辦的主要內容,包括貫徹執行上級決策情況、各級巡視巡察督查反饋問題整改情況、縣域內重大項目重點工程、民生問題等七個方面,通過實現監督力量“聯合”、監督內容“聯謀”、監督方式“聯動”、監督結果“聯用”,保證政令暢通,一貫到底。自該縣實行“2+N+1” 督查督辦機制以來,累計開展各部門專項督查6次,下發問題交辦單3份,工作提醒函3份,移交問題線索2件。
實行分層督查,綜合督辦。在重點工作、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由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專門檢查,發現問題并交辦解決。對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及行業部門移送的失職瀆職、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縣紀委監委圍繞有關責任人的政治立場、政治原則、政治擔當、作風紀律狀況等開展監督,運用“四種形態”分類處置,推進政治監督具體化、精準化、常態化,對工作貫徹落實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有效監督管理,確保各項重點工作重點任務有人抓、抓得準、見效果。
此外,“2+N+1”督查督辦機制還對督查督辦的程序、時限、結果應用等問題分別作出規范,促進黨委、政府系統督查督辦工作與紀檢監察機關專責監督貫通融合、權威高效。
“聯動督查督辦機制不僅解決了多頭監督給基層增加負擔的問題,而且能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精準發現問題并推動解決問題,提高了監督綜合效率。”永勝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人介紹,“2+N+1”督查督辦機制推行后,紀檢監察機關突出做好政治監督、加大追責問責力度、聚焦主責主業更加高效、精準。(張忠輝 || 責任編輯 李品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