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濤,字伯淵,忻州解村人,明代著名的賢臣廉吏。
他出生于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永樂十二年(1414年)中舉,永樂十七年任嘉興同知,永樂二十一年任直隸河間府同知。因才干出眾,體恤民情,原河間府罷任后,百姓數千人共往京城,舉姜濤為郡守。朝廷素知姜濤公廉,便順從民意,任為河間知府。
姜濤任河間知府期間,恪盡職守,施行惠政,懲奸除惡,使該府百姓升平樂業,故而年年考績俱為“上上”,政聲聞于朝野。
1433年,其父唐卿逝世,按朝例當丁外艱而離職守孝,河間百姓又扶老攜幼赴京請謁留任。此情上達后,再次震動朝堂,明宣宗頒詔,破例而復任其職。
英宗繼位之初,順天府缺府尹一職,議定人選時,眾朝臣齊力推薦姜濤,英宗大喜,立即頒詔,調任于京師。
順天府,元朝時為大都路,明初為北平府,永樂初改名順天府,為京城直隸省,轄大興、宛平、密云、保定等19個縣。順天府關系著京城及京畿的治理和治安的大政事。朝廷將如此重任交給姜濤,足見對他的倚重程度了。
之后,姜濤又于1443年任正議大夫,1444年晉升為戶部左侍郎。
1445年,朝廷又委任姜濤督查江淮漕運及京畿內外的倉儲事宜。由于他剛正不阿,督察成效極為顯著。然而,也就是這一年,他因積勞成疾,病倒于職司,歸逝于京城,享年五十四歲。
姜濤的廉政和治政事跡有很多,下面列舉其二三事:
河間府多湖泊,而湖泊面積占比大了,自然就缺乏土地了,百姓中便有很多沒有固定資產,只能靠水吃水,靠在湖中捕魚捉蟹、采藕集葦來維持生計。
河間地面的一些豪門大族、武職狂徒看出了門道,便相互勾結,占自然湖泊為私產坐收漁利。百姓若想下湖采捕,必須交費,如有反抗,就以“私采”為名大打出手,輕者殘筋斷骨,重者斃命。百姓深受其害,卻又敢怒不敢言。
姜濤任河間知府后,決心懲惡抑強,還百姓以公道和樂業。于是在所有的湖畔立牌告示,令曰:“凡池湖魚蝦蓮葦,任民采取,敢有占據者,就執以來”(《正議大夫戶部左侍郎姜公墓碑文》)。他知道,光有告示還不行,便同時建立了護湖組織,及時抓捕豪強。此舉大受河間百姓的愛戴。經過幾番較量,豪強終于不敢再魚肉鄉里。
姜濤任順天府尹期間,常常微服私訪大街小巷,得知京城中凡祭祀皇家祖先,其一應費用均攤給各商家店鋪承擔之事。皇家的祭祀規模宏大,靡費甚巨,再加上差吏們借機加碼,更使京城各業苦不堪言。
針對這一情況,姜濤立即擬寫奏章,建議此項支出由朝廷出資,不應由店鋪負擔,奏章中還特別強調了下面的官吏借機肥囊之事。他情知此舉會冒犯君顏,但是為了民心安定,他毅然決然地上了此本。
朝堂上, 英宗耐著性子聽著啟奏,滿朝文武鴉雀無聲,心知姜濤大駁皇家尊嚴,立時就要大禍臨頭。豈知奏畢,英宗不但沒有降罪姜濤,反而依著呈奏,將“京師祀事牲醴諸費,皆出于民”改定為“出天財庫錢,以貢其費”(同上《碑文》)。姜濤的直臣之性,由此一斑可見。
姜濤任順天府尹時,曾3次主持貢舉之事。貢舉,即是官吏向君主直接舉薦人才的選拔考試,一旦選中,士子便會飛黃騰達。此番之試絕非尋常,特別是在京城這樣高官云集的地方,通關系、說情面的要員紛紛而至。然而,姜濤秉著一顆為國選拔人才的赤誠之心,面請托之人只是虛以應付,其所賄之禮一概拒收,公正無私地把握了人才關口。在姜濤《碑文》中,稱此事為“凡三知貢舉,一處以請托不行”。他的這種不惜得罪官場、公正無私的精神,受到時人的稱頌。
明英宗正統十年(1445年)四月二十三日,一代直臣、廉吏姜濤不幸辭世。“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是古時候世人對官員十分廣泛的評價。然而,作為比知府職位更高的姜侍郎逝于京城后,其家窮得竟連口斂放遺體的棺木都置辦不起。“家無余錢,幾不能具棺殮。嗚呼!此可以觀其為人矣。予為書茲碑,使不知公者于此可考焉。”(同上《碑文》)
《正議大夫戶部左侍郎姜公墓碑文》是其時的朝列大夫國子祭酒李時勉撰寫的,該碑文還說:“上(英宗)聞而悼惜之,遣官致祭。在廷之臣自公卿而下,咸往吊哭祭。”英宗的御祭文云:“維正統十年歲次乙丑五月甲戌朔初七日庚辰,遣禮部主事林壁,致祭于戶部侍郎姜濤曰:卿發自上庠,擢守名郡,繼遷府尹,進佐地官,惟賢能克堪委任。遽聞長逝,良用悼惜。故茲遣祭,乃命有司塋葬卿靈。不昧尚克欽承。”
按照英宗的旨意,姜濤的靈棺、祭儀,以及奉旨護靈回歸忻州殯葬等一應事宜均由朝廷辦理。英宗的親筆祭文和李時勉的碑文,真實地記錄了姜濤的撼世事跡。(王興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