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的清晨,江城縣康平鎮籠罩在一片晨霧之中。我和小吳剛踏進大院,就看到辦公室門口聚集了幾位村民,我們有些疑惑,連忙走近一看,原來是瑤家山村王納碑小組的幾位老熟人。
“趙書記,你們來了呀,我們小組被侵占的集體資金收回來了,真是感謝你們……”看到我們走近,打頭陣的村民鄧大哥激動地說明來意。
“那可太好了!”我和小吳異口同聲說。
今年3月,我們到瑤家山村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監督檢查時,陸續收到該村王納碑小組村民反映,稱該小組于2014年出讓集體水源給某公司,獲得了一筆10多萬元的集體資金,但是這筆錢的使用情況從來沒有公示過,村民們懷疑是被原組長黃某某占為己有了。
集體資金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我們研判分析后,決定立即開展核查。
“留給小組會計用于集體日常開支1萬元,借給副組長1萬元,其余全部用于集體南門山道路硬化項目,主要是購買和運輸砂石、水泥以及施工期間人工費、伙食費等。”當我們找到黃某某本人了解情況時,他一口咬定,錢均用在集體事務上,自己沒有占用。隨后,黃某某提供了相關支付憑證,林林總總涉及25個人,我們一一找到本人進行核實。同時,為進一步確定支付憑證的真實性,又與小組會計核對集體資金支付流水。
綜合證人證言、支付憑證、銀行流水等材料來看,黃某某提供的憑證中,有68629元的憑證可采信,其余31731元并沒有證據證明用于集體事務支出。
“對于這3萬多元錢,你怎么解釋?”
“我,我……”黃某某嘟嘟囔囔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但仍然矢口否認,拒絕還錢。
周旋良久,我們決定走訴訟程序幫王納碑小組追回集體資金。由于超過刑事追訴時效,我們調查取證后,協助村民小組選舉出民事訴訟代表進行民事訴訟。
今年8月,經縣人民法院裁定,黃某某在擔任王納碑小組組長期間,對其管理的部分集體資金無法提交有效證據證實合理用途,認定該筆資金被其個人占有使用,其占有使用該筆資金沒有事實和法律上的依據,構成不當得利,應當依法承擔向王納碑小組返還資金的義務。
沒想到,大家收到黃某某返還的集體資金后,還特意跑來鎮紀委告訴我們。看著大家手中拿著的判決書和臉上掛著的笑容,我和小吳工作的勁頭更足了。
瑤家山村王納碑小組集體資金收回來后,我們及時向鎮黨委作了專題匯報。針對暴露出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資金使用及財務管理不規范、挪借集體資金、違規開支等問題,康平鎮紀委靶向發力,不定期到各村(社區)開展抽查核實和走訪調查,在監督過程中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切實提高監督實效,以強有力的監督維護好群眾的切身利益。(江城縣康平鎮紀委 趙林海 吳夢凡 || 責任編輯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