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下旬的一天,在墨江縣龍壩鎮辦公樓里,大家像往常一樣埋頭忙著各自的工作。我來到辦公室,剛點開基層小微權力“監督一點通”平臺準備錄入本月的公開公示信息,大乜多村村民老張氣沖沖地走了進來。
“我們要罷免組長鄧某某。”沒等我打招呼,老張扯高了嗓子,邊說邊遞來了申請書。
“罷免組長?”我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鄧組長到底做了什么事讓大家這么氣憤。
“對,他把錢收了,但沒有幫我們修活動室。這事你們管不管?”
“當然管了,你先別著急,坐下來慢慢說……”
一番交談后,我大概了解了事情原委。原來是村民們認為大家自籌修繕活動室的資金被小組長鄧某某占用了,于是便聯名寫了申請書,要求罷免小組長。
再次翻開申請書,44個親筆簽名和鮮紅的手印顯得格外打眼。申請書上“鄧某某長期侵占群眾自籌資金12700元,導致村民小組活動室一直不得修繕”的罷免緣由是否真實存在?
為了查清事實,向鎮黨委、縣紀委監委匯報后,我們決定與大乜多村村務監督委員會組成核查組,對該問題線索進行核實。
“村民小組活動室已經修繕過了嗎?什么時候修繕的?”“修了哪里?錢是怎么用的?這些我們一概不清楚呀!”
走訪中,村民的回答直指申請書中反映的問題。
“活動室已經在修繕著了,而且我們每一筆資金怎么使用都有記錄,不信我可以拿單子給你們看。”
當我們找到鄧組長了解情況時,面對這些問題,他顯得十分激動。
“小組上有會計和出納,我只負責采買物資,每次采購材料后,我都會把采購單交給出納,不會直接接觸到自籌款。”鄧組長斬釘截鐵地說,并起身遞給我們一打采購單。
我們把采購單與會計和出納的賬目進行一一核對,確實沒有發現問題。
“那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過公示嗎?”
面對這個問題,鄧組長的臉一下子就紅了,滿臉緊張。
“這個,這個……我是打算等修繕的各項事宜全部完成后再進行公示,不然太麻煩了,資金一直都是按修繕進度使用的。”他搓了搓手,支支吾吾地說。
“太麻煩就可以不公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而且我們鎮黨委也制定了工作規范,要求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村(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靈活采取會議公示、張榜公示等方式,每月公布一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公示。”
針對鄧組長資金使用公示不到位,影響了群眾知情權的問題,我們第一時間對其進行談話提醒。
至此44人聯名“罷免”鄧組長的癥結被打開了。
回程的路上,我心里暗自開心,一來是因為被“罷免”的鄧組長是清白的,并不存在侵占群眾資金的情況;二來是因為村民主動當上了“監督員”,推動村組干部把村里的事“曬出來”,規范對村務的管理,村民對鄉村治理有了參與感。
問題查清后的一個星期,我收到了大乜多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發來的信息,是活動室修繕資金使用情況公示的圖片,紅紅的紙張在白色的墻上顯得格外清晰。(墨江縣紀委監委 王羅丹 || 責任編輯 陳雪梅)